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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改变担保人免责,借款用途改变了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司法实践中,当贷款实际用途发生变化时,不能完全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主合同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协商改变贷款用途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虽无出借人与借款人共同协商的书面证据,但可以推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有改变借款用途的共同意思表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借款人单方面改变贷款用途。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能免除保证责任。虽然借款人单方面改变贷款用途,但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已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因未尽到监督义务而将贷款挪作他用的,担保人也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以还旧贷的,担保人不予免责!裁判要点:借款合同载明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但借款人实际用于偿还所欠他人的借款。如果贷款用途发生改变,超出了贷款人的控制范围,既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也不能免除担保人傅宏服装公司的担保责任。齐景之律师提醒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属于借款人欺诈担保人。只有债权人(银行)在知情的情况下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才免除责任。

案源:山东服装有限公司、闵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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