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银行以10%的年利率借了钱,你会以24%的年利率借给朋友。本以为能从中赚点利息,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空。近日,东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银行贷款转让的民间借贷纠纷。
胡和娄、杨是多年的朋友。2021年2月,楼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借钱。由于当时手头紧张,胡某向银行借款21万元借给楼某,并按楼某要求将借款转入杨某账户。借款后,楼某向胡某出具借条,杨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借款到期后,楼某和杨某未能按时还款。胡多次催促未果,只能集资偿还银行贷款。后胡诉至法院,要求楼某偿还本息,杨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胡提供给楼某的借款来源于银行贷款,属于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转贷的情形。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位官员说,虽然胡与楼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楼实际占用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损失仍应返还。
另外,对于保证人杨,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杨在承诺时,明知胡某是从金融机构贷款,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楼某返还胡某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胡某利息损失2万元。两人约定的年利率24%,法院不予支持。杨应对楼未清偿债务的三分之一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道:
借贷要量力而行。贷款人利用自己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条件,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然后贷给他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为法律所禁止。一旦涉及诉讼,出借人对保证人的利息主张和还款主张将得不到充分支持。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出借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出借人仍有向金融机构偿还本息的义务,逾期还款将面临诉讼、失信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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