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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证券公司,万和证券咋样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中国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蒙奇张智深圳报道。

2023年1月3日,首张券商罚单开出,万和证券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公告显示,万和证券未对发行人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深圳市赛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智能”)执业过程中的应收账款支付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保荐文件中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杜成标、周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保荐业务仍然是券商违规的高发领域。

“新股发行制度注册制改革深化,保荐市场壮大。但在争夺市场等因素的压力下,执行程序不完善、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与此同时,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剑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保荐业务违规使得保荐业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券商作为资金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这种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实践财商执行院长罗攀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强烈建议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加强服务监督检查,压实双主体(服务主体+实践主体)责任。”

万和证券收到警示函

据了解,2020年斯玛特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股份,即以本报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基数不超过23,532.58万股(含)的人民币普通股,万和证券已被聘请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当年7月,万和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书》(以下简称保荐书)。保荐书称,万和证券认为赛维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同意万和证券推荐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竞争。

但2023年1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万和证券及相关业务负责人杜成标、周更明在赛维智能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应收账款支付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够,保荐文件中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杜成标、周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早在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向职工及家属转账共计4162.5万元,主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个人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6月30日,赛维智能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相关的其他风险提示进展的公告》显示,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2022年3月,赛维智能控股股东周勇及时任高管的刘成、宁群益、翟均被点名,有关方面的第一条违规行为是“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至于应收账款的支付,2021年6月9日,赛维智能披露。同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赛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博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资金支付于2020年最终来自公司,构成虚构应收账款回收。故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该公司改正。

关于应收账款问题,赛维智能在文件中回复称,深圳市昊天于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于航”)实质上由公司董事宁群义控制。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5月28日与昊天于航签订了无商务实质的工程分包及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为10,046,770元。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向昊天航天支付25,580,312元,2020年1月16日向昊天航天支付55,424,010.85元,2020年6月24日向昊天航天支付1520万元。其中,2020年1月16日支付的554,240,10.85元最终转让给深圳前海尹福城投有限公司购买财富共赢21号单一资金信托收益权;2020年6月24日支付的1520万元中,15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德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小额”),20万元转让给公司董事宁群义实质控制的深圳前海韩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韩军”)。2019年12月26日,支付给浩天于航的25,580,312.7元由浩天于航转让给公司董事宁群义实质控制的深圳市前海金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旗”),后由前海金旗转让给赛维智能,抵销了公司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同时,公司也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保荐业务仍然是券商违规的高发领域。

事实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保荐业务仍然是券商违规的高发领域。

2022年5月,英达证券因保荐业务被广东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英达证券作为松阳资源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未发现松阳资源2019年至2020年存在未审核披露的关联交易、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不一致。

同年6月,证监会因保荐业务违规开出两张罚单。山西证券披露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公告。公告显示,中德证券未完全获取并统计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未有效核实该业务的真实性。证监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罚款1132.08万元;平安证券也因保荐业务违规被深圳证监局点名。公告显示,在保荐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发行人在发行保荐书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决定暂停保荐人资格三个月。

2022年9月底,安信证券、东莞证券因保荐代表人违规,收到证监会罚单。证监会经调查发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叶枫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擅自删除、修改已通过公司核心程序的申请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核心程序即报送证券交易所;同时,证监会发现,东莞证券作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质量控制负责人兼任保荐代表人的情况,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执行回避要求,公司内控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12月16日,据证监会官网信息,证监会发布决定,对申万宏源旗下两只保代杨晓、张世元采取6个月的不适当人选措施。因为他们保荐的中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初期项目,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当年就亏损了。

“对于券商来说,如果投资者因为其违规行为要求赔偿,非公开发行公司很可能会要求券商一起承担巨额民事赔偿。”a股证券市场风险控制管理专家、平安产险高级顾问林一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此外,罗攀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强烈建议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加强服务监督检查,压实双主体(服务主体+执业主体)责任;针对包括发起人在内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惩戒:一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二是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机制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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