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乡村振兴贷款投放 引信贷活水浇灌乡村沃土,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定价与贷款投放量
引信贷活水浇灌乡村沃土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于2月13日发布。文件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具体要求。
金融业如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服务粮食生产,做好“三农”工作,打通痛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增加乡村振兴贷款投放
农村金融一直是金融服务中的短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需要不断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方式,推动金融活水流入乡村。如何完成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的要求?
“从‘量’上看,各银行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确保涉农信贷供给与涉农融资需求相匹配。通过各类监管政策,引导、激励银行将信贷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提升农村金融供给。”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
目前,监管部门对各类银行涉农贷款增速作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将涉农贷款增速的要求拓展到了所有大中型银行的范畴,2022年又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监管部门还逐年提出了普惠性涉农贷款的差异化考核目标,并通过监管办法的形式将涉农贷款考核指标制度化。对于农商行,银保监会在《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中对农商行“服务本地、服务县域”和“回归信贷主业”提出了具体的数值目标。
从“价”上看,鲁政委认为,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设置更为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并运用各类结构性政策工具,确保各类涉农主体获得“足量价优”的信贷供给。一方面,通过设置涉农贷款优惠利率,有效降低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政策工具,有效降低中小银行涉农信贷投放的资金成本,引导银行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更好发挥货币政策的“精准直达”作用。如人民银行进一步提升了支农再贷款的额度和投放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涉农贷款“量”的增加也进一步推动涉农贷款利率的下降。
由于农村农业生产缺乏抵押物、农村的征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使得银行既缺乏对贷款的增信手段,也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确保贷款质量。专家表示,还需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获得贷款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探索从本源上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难点。
面对实际问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商业银行应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提升网点服务“上云”;进一步将普惠金融服务标准化、批量化,不断降低运营成本。同时,积极优化县域乃至村域数字金融服务,并借助农村征信体系建立和小微担保体系建设,探索适合“三农”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我国粮食生产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
“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金融管理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各类银行机构切实担当起服务“三农”的重任,将金融活水引入粮食生产、收购、加工、仓储等各个环节,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金融保障。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具体举措上,一是统筹支持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投放各类粮油贷款6278.84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事权粮油储备、轮换和调控贷款占投放额的50%以上,支持收购粮油4820亿斤,收购市场份额达60%,切实履行“粮食银行”职责。二是集中支持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投放农地贷款2672.6亿元,同比多投1224.16亿元;持续开展投贷联动,投资和贷款支持种业金额372.87亿元,支持种业阵型企业31家。三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投放农业科技贷款486.09亿元,支持了一批农机装备发展、智慧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积极推动农业科技研发和转化运用。
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业银行将服务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农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眼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农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服务春耕备耕作为当前“三农”和县域业务的中心任务,全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力争今年全行春耕备耕贷款新增1600亿元以上。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重要节点,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事关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邮储银行表示要全力做好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做好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助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今年以来,邮储银行咸阳市分行积极开展助力春耕备耕营销走访活动,单列信贷额度8000万元支持春耕备耕,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详细了解农户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解决种植户购置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农用物资用款需求。截至目前,该行年投放春耕春备贷款1.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00多万元。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如:兴业银行将金融服务融入粮食生产、收购、加工、仓储、流通等各环节,延伸至整个产业链,为保障和稳定粮食生产提供更多金融支撑。截至2022年末,该行围绕粮食种植、初加工环节等融资余额已超过150亿元,较年初增长超过50亿元。在全国粮食核心产区河南,兴业银行聚焦粮食收储企业,与省内多家粮食收储集团化龙头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定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全力支持河南粮食产业发展。自2017年以来,通过粮储融资业务为河南粮食收储提供各类资金支持近30亿元。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高质量农村金融供给的重要内容,对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
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支农支小的主力军,值得关注的是,中小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机制不适应等问题有待破解,部分地区中小银行风险还较为突出。
“农村金融改革化险要优化农信机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东结构,加强董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让它们成为股权优化、治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现代中小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应加快处置高风险农信机构。对中西部、东北地区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可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要进一步拓宽农信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综合运用批量转让、证券化、债转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并在拓宽资金来源、减免税收费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应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董希淼说。
专家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明确改革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改革正在积极探索过程中。2022年4月,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正式在浙江落地,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在浙江省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改革后的农信系统在体制层面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朝着建设产权明晰、治理健全、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中小银行体系方向迈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也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转换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职能,规范履职行为,增强两级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彻底解决省联社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政企不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问题。推动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
来源: 经济日报
贷款资金占用率怎么算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的重要方式,对于缓解个人以及中小企业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弥补企融信货资企的不足有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民间倘贷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案件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也暴露出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弊端。
近年来,民间贷款发展迅速。这不仅仅是因为民间贷款的门槛低,不需要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复杂的手续流程,而且还享有高额回报。
巨大的经济利益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民间贷款的热潮中,民间贷款在高速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种种问题与弊端,近年来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在案件审理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注意要点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相应的抵押物没有问题,且利率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借贷关系即可认定有效。民间的借贷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资源互助、诚实守信的原则。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民间借贷的优势(1) 借贷关系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借贷双方不得以借贷为由从事违法活动。
(2) 民间借贷中必须签订相应的协议。
(3) 在确定利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 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5) 在借贷到期时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催收借款,如果迟迟收不到借款,债权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一) 低利率互助性借贷
这种借贷方式也是较为常见的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是城乡居民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的无偿或有偿的互助借贷行为。这种借贷方式债权人通常不会考虑经济利益,纯粹是出于感情以及信任而建立的借贷关系。通过低利率互助性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借款人解决生产、生活所需。
(二) 借贷条件相对较低
商业银行贷款流程一般比较复杂,而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申请贷款,这对于城乡居民以及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存在较大难度。但是民间贷款普遍门槛较低,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更适用于城乡居民或小企业。
(三) 资金使用率较高
商业银行贷款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贷款则不存在此类限制,款项可以即借即还,避免了还款期限延长而产生的不必要利息,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也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四) 节省费用
商业银行贷款通常需要公证、鉴定、验资、抵押等中介组织的介入,自然也需要更多的费用。而大多数民间借贷不需要以上流程,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这也是近年来民间借贷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 节省时间
当前的商业银行贷款从企业申请到获得贷款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即便是长期合作的客户也至少需要十天左右的时间。而民间借贷大约只需三到五天,这为某些急需资金的小企业提供极大的便利。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难点与困惑伴随着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案件也逐年增加。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与困惠:
(一) 案件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化
随着当前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主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以前的民间借贷关系大多出现在亲人、朋友以及熟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较为亲密,大多数借贷关系都是出于帮助而非牟利所建立起来的。而当前则出现了许多以牟利为目的民间借贷个人、公司以及其他组织,给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二)案件数量及金额大幅上升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也是由于民间借贷数量及金额的大幅上升。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不再是基于帮助的目的而放贷,更多是为了高额的利润而与借款者建立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利率相较于商业银行贷数要高出很多,大的经济利益促使民间借贷数量及金额飞速增长。
(三) 调解撤诉结案相对较少
与以往的民间借贷案相比,当前的案件多以判决方式结案调撤率不高。比如,某些债权人在建立借贷关系之前未经过认真的考虑,欠缺风险意识,在没有评估债务人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就建立借贷关系。
于是便出现了经济状况较差的债务人在借贷期满后无法偿贷从而诉诸法律的现象,此类案件的调解难度很大,大多数都以判决方式结案。
(四) 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当前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出庭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也给案件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审理周期较长。在现有法院审判制度下,传票很难直接送到债务人手中,因此法院在被告无故缺席的情况下,将极大地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
(五) 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
近几年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加大。
某些债权人虽然涉嫌高利贷,但会预先以开具其他借条的形式来收取高额贷款利息。再有,某些债务人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为逃避债务而在案件审理时拒不出庭应诉,从而导致法院难以查清案件的借贷事实。
民间借贷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职业放贷人的出现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化、案件数量及金额的大幅上升,这些都得益于“职业放贷人”的出现。原本的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转变为陌生人之间的纯利益关系,而且还出现了各类民间借贷公司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使得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主体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案件数量以及涉案标的额也大幅增加。某些职业放贷人甚至成为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常客。
(二)被告不出庭现象普遍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某些债务人为了躲避债权人追债而下落不明,有的甚至举家外迁: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拒签法院材料,拒不出庭应诉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增大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影响了审判效率,还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法院难以做出符合事实的判决。另外,被告拒不出庭也使得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大幅下降,而且大多数案件要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三)问题借贷案件增多
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虚假诉讼”、“问题借贷”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逐年增多,给借贷案件的事实认定以 及短期判决带来了诺多困难。在实际的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通过虚假债务并利用借贷合同进行恶意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另外,某些民间借贷案件中还发现私刻公章、伪造借条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此类问题借贷案件也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
(四)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而且缺少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制度。法律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相应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是一直没有单独管理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出台。另外,管理与监督制度的缺失也增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并结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困难。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范措施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发展过快、问题案件增多、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应加强大局意识,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良好发展。
(一) 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
建立良好的民间借贷环境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加快立法进程不断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借贷事实审查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借贷事实 及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审查,保护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
(三) 严房查处违法借贷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
(四) 建立健康的民间借贷环境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建立一个健康发展的民间借贷环境。
总结:随着民间贷款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民间惜贷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从这些案件中可以发现案件诉论主体日趋复杂化、案件数量及金额大幅上升、调解撤诉结案相对较少、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率、加强借贷事实审查、严厉查处违法借贷行为、建立健康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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