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金融精准扶贫再发力:8贫困户喜获16万贷款,下面是德阳热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黄许镇自建房贷款
12月12日上午,旌阳区举行了扶贫小额贷款集中签约放款仪式,现场向黄许镇的8户贫困户发放了16万元贷款,这也标志着,该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
旌阳区属“插花”贫困地区,该区于2015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2762户、555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8%,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东湖乡、黄许镇的丘陵区域和地处丘陵地区的双东镇、和新镇、新中镇等5个乡镇中的40个行政村。自该区启动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始终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全区的“一号工程”来抓,并结合旌阳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旌阳区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落实由旌阳区信用联社和邮储银行旌阳支行负责向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分别向两家金融机构注入了20万元的分险基金。通过该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党政通力配合,两家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介入,各村(居)委会及村组干部的全力工作,目前,已完成对该区2762户贫困户中具有发展意愿、有劳动能力的39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初步授信金额856万元。
当天,黄许镇朝阳村3组农户唐春明获得了5万元贷款。他高兴地说,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去年自己开始尝试生猪养殖,并取得一定成效。他表示,将把这笔贷款用在扩大养殖规模上,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德阳日报记者 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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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机构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
1、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
假个贷:一般是指借款人并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行为。
"假”的含义:
(1)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 ;
(2)虚构购房行为使其具有“真实”的表象;
(3)捏造借款人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
主要成因:
(1)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诈骗;
(2)缓解楼盘销售窘境;
(3)获得优惠贷款;
(4)银行有管理漏洞。
“假个贷”行为的共性特征:
(1)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突然热销;
(2)没有特殊原因,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
(3)开发企业员工或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 ;
(4)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明显不相称,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申请办理贷款;
(5)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 ;
(6)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交付或实际没有交付;
(7)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来还款;
(8)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代借款人统一还款;
(9)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等。
2、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是由专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会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为“担保放大倍数”过大,会造成过度担保而导致最终无力代偿。
3、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
二手房贷款业务: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房产的买卖双方均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因此,可能在社会中介机构环节出现风险。
(二)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
1、假个贷”的防控措施
(1)深入调查分析合作机构资质情况
1)分析领导层素质;
2)分析业界声誉;
3)分析历史信用记录;
4)分析管理规范程度;
5)分析经营成果(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分析偿债能力( 重点看资产负债表)。
(2)加强一线人员建设,严把贷款准入关
具体操作上需注意的内容:
1)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2)借款人信用情况;
3)各类证件的真实性;
4)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3)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
(4)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2、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1)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
(2)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3)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
(4)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
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二、信用风险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通常是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下降而导致的。
(一)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还款能力风险从信用风险的角度看,还款能力体现的是借款人客观的财务状况,即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还款能力风险产生原因:
1、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利回收与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有关,借款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承人放弃所购房屋,都会产生违约风险。
2、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还款期限一般为20-30年,在此期间,个人资信状况有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个人支付能力容易下降 ;
3、浮动利率制度使借款人承担了很大比率的利率风险,这使借款人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很有可能出现贷款违约。
还款意愿风险: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对偿还银行贷款的态度在还款能力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主观不履行还款责任,从而产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风险产生的原因:
1、借款人与开发商产生严重纠纷时,借款人还款意愿可能降低,甚至以拒绝还款或暂停还款为要挟,希望银行能介入,对开发商施加压力;
2、借款人所购住房价格大幅下滑时,借款人还款意愿也可能降低,甚至断供弃贷,将房产留给银行处置;
3、在整体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的地区,一些信用观念较差的借款人会利用各种借口、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逃避还款责任。
(二)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
具体的措施:
(1)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1)借款人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如至少过去3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卡或存折入账流水、纳税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等证明;
2)通过电话调查、面谈核实其工作单位和收入的真实性;
3)通过了解其公积金数额及存折上流水情况来验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情况;
4)对于难以提供工资单或公积金数额的客户,可以验证借款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单的数额。
(2)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
(3)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4)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2、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1)如果是老客户通常可以检查以往的账户记录、还款记录以及当前贷款状态了解其还款意愿;
(2)如果是新客户,可以通过职业、家庭教育、年龄、稳定性等个人背景因素来综合判断还款意愿。
三、操作风险
(一)贷款流程中的风险
1、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
(1)贷款受理中的风险
1)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
2)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2)贷款调查中的风险
项目调查中的风险:
1)项目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或审批未批准的情况下开展业务;
2)项目根据情况应当落实有关方面承担相应责任的,未按规定与之签订协议或签订的协议无效。
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
1)所提交资料未按规定核实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2)第一还款来源未按规定核实是否稳定、充足;
3)担保措施未按规定核实是否足额、有效。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口
贷款审批环节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点:
(1)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
(2)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3)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1)合同签订的风险
1)未签订合同或是签订无效合同 ;
2)合同文本中的不规范行为;
3)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 签章 ) 进行核实。
(2)贷款发放的风险
1)个人信贷信息录入是否准确;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2)贷款担保手续是否齐备、有效 ; 抵 ( 质)押物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放款。
4)在资金划拨中的风险点有 : 会计凭证填制不合要求;未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查;贷款以现金发放的,没有“先记账、后放款”等。
5)未按规定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的担保方式、贴息等发放贷款。
4、贷款支付管理中的风险
(1)贷款发放前,未审核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
(2)未按规定将贷款发放至相应账户;
(3)在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请、支付委托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出去;
(4)未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和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贷后管理中的风险
(1)贷后管理的风险
1)未建立贷后监控检查制度,未对重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房屋他项权证办理不及时;
3)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不良贷款处置不力,造成贷款损失;
4)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档案资料,造成合同损毁,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
5)定进行保管,造成他项权证遗失,他项权利灭失;
6)在还款正常的情况下,未对经营情况及抵押物价值、用途等变动情况持续跟踪监测。
(2)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1)是否按照要求收集整理贷款档案资料,是否按要求立卷归档;
2)是否对每笔贷款设立专卷,是否按贷款种类、业务发生时间编序,是否核对“个人贷款档案清单”;
3)重要单证保管是否及时移交会计部门专管,档案资料使用是否实施借阅审批登记制度。
(二) 法律和政策风险
1、借款人主体资格风险
(1)未成年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1)未成年人可作为购房人购买房屋,但需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2)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
3)房屋唯一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住房贷款应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
(2)外籍自然人办理住房贷款
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 )和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用房。
2)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2、合同有效性风险
(1)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未履行法定提示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请借款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贷款银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这些条款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3)格式条款解释风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风险
非格式条款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的条款。
当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或矛盾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条款。
3、担保风险
(1)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1)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2)抵押物重复抵押;
3)抵押登记存在瑕疵,使得抵押担保处于抵押不生效的风险中。
(2)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1)质押物的合法性;
2)对于无处分权的权利进行质押;
3)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其所有权利进行质押非法所得、不当得利所得的权利进行质押。
(3)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
1)未明确连带责任保证,追索的难度大;
2)未明确保证期间或保证期间不明;
3)保证人保证资格有瑕疵或缺乏保证能力;
4)借款人互相提供保证无异于发放信用贷款;
5)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个人提供保证;
6)公司、企业职能部门、董事、经理越权对外提供保证等。
4、诉讼时效风险
由于经办人员法律知识的缺陷或工作责任心问题,未能及时中断诉讼时效或虽有中断诉讼时效行为但没有及时保留中断诉讼时效证据,导致诉讼处于不利或被动的地位。
5、政策风险
(1) 概念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2) 特点
系统性风险;
单一行业、单一银行无法避免。
(3)常见类型
对境外人士购房的限制;
对购房人资格的政策性限制。
(三)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提高贷款经办人员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掌握并严格遵守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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