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在济缴纳公积金省内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能按月委托提取啦,下面是大众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山东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赵先生是山东聊城人,在老家购置房产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几年前因工作调动来到济南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济南的政策,我可以按照聊城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但每次都需要提供申请材料提报一次,要是像济南本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能每个月自动打给我就好了。”
像赵先生这样,在济缴纳公积金、省内异地买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今后在济南完全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12月8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了。赵先生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来到经十路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并办结了该业务。“办理很方便,直接就查到了我在聊城的公积金贷款,几分钟就办完了。以后不用再申报,每个月自动转到银行卡里,减轻了我的还款压力,这个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水平真是越来越高了。”赵先生对公积金中心的工作赞不绝口。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依托省住建厅公积金主题库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共享。简单来说,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在省内异地按照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买房并办理了贷款后,可通过一次签约,实现按月自动提取积金。该业务借款人和配偶须为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此外,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托济南市大数据局房产、婚姻数据的实时联网校验,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业务实现一步办结。目前已开通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办理渠道,其余网络办理渠道将陆续更新。职工可通过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中的“一步办结提取(租房、退休)”菜单自主办结。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推进与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
省内异地公积金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沈阳2月8日电 (邱宇哲)公积金异地提取困扰着许多异乡“打工人”,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之前大连打工,离职后回到洛阳老家工作,需要用钱,想取出住房公积金,发现公积金被封存半年多了,无法提取。
留言截图
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这条留言后,立即与该网友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后,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该网友称: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公积金问题,已拟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发布实施。届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微信、网厅等渠道申请办理,无需返回大连。
回复截图
《通知》中明确指出,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大连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凌云介绍说,除了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外,在工作中还有很多市民提出了关于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以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的问题。新拟订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也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凌云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在大连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额度计算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在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方面,凌云介绍说: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责编:邱宇哲、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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