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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增加还款人(房贷增加共同还款人审批)

存量首套房贷下调在即,去银行咨询提前还款的人也少了,下面是界面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商业贷款增加还款人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界面新闻编辑 |

“最近咨询提前还款的人确实少了很多,接到的电话都是询问存量房贷调整方案的。”一位国有行个贷中心员工对界面新闻表示。

继六大国有银行公布下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具体实施方案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股份行以及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湖北银行、成都农商行等多家城商行和农商行也陆续公布了细则实施方案。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各家银行细则虽然表述略有差异,但核心内容基本一致。根据银行公告,贷款时符合首套房认定的贷款人,银行将在9月25日统一下调利率。

事实上,银行此次下调存量房贷的原因之一,与提前还款压力密切相关。招行行长助理彭家文在业绩会上坦言,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背景是提前还贷的量比较大。

这一点从数据上也可佐证。

截至今年上半年,42家A股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5.31万亿元,相比2022年末的35.44万亿元,减少了1267亿元。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邮储银行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加622.99亿元,其余5家大行该指标合计缩水2360.58亿元。其中,建设银行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减少729.04亿元,较2022年末下降1.13%。

在半年报业绩发布会上,建行管理层回应称“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量增加,抵消了投放量增加的影响。”

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6万亿元,同比下降 0.7%。较2022年末余额下降2000亿元,尤其在今年第二季度,房贷余额较第一季度大降3400亿元。这是近十年来住房贷款规模首次负增长。

农行副行长林立此前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一方面有利于减轻部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财务成本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平滑提前还贷压力,有利于平稳经营。

界面新闻查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数据发现,能够侧面反映提前还款量的RMBS条件早偿率指数以从峰值的0.215回落至9月11日的0.1483。

央视财经援引银行内部人士预计,8月提前还款约3800亿元,较峰值回落近半,9月后还将继续改善。

有银行总行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住房贷款负增长是新房销售下滑与提前还贷共同因素造成。而随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落地,银行面临的提前还款压力将逐步缓解。后续房地产市场回暖,改善需求释放,银行房贷业务量还会逐步回升,对于银行是舍弃短期利益,换来更多长期收益的方式。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发布行业评论指出,自9月25日起,中国银行业将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尽管此举将削弱银行的盈利能力,但提前还贷有望趋于稳定及新发放房贷的潜在增长将抵消相关影响。

评论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令银行净息差进一步收窄,银行盈利能力将受利率下调幅度的限制,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提前还贷有望趋于稳定,这也将减轻相关影响。此外,如果新政能够促进住宅销售并推动市场复苏,来自房地产行业的银行资产风险将减轻,新的住房抵押贷款需求将增加。这一态势将有利于银行信用质量,因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较低。

房贷增加共同还款人审批

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也正因为此,很多新人在结婚前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避免在离婚时“净身出户”。但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否意味着离婚时一人一半呢?今天,西固法院通过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揭晓答案……

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为了与王女士结婚,李先生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老房子出售,以所得房款按揭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并支付了全部的装修款。后李先生与王女士准备结婚,王女士提出希望在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李先生内心虽然并不情愿,但考虑到婚期将近,还是勉强答应。2022年10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不过半年,二人就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濒临破裂。由于二人结婚时间尚短且没有子女,唯一涉及的大额共同财产就是新购买的这套住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互不相让,王女士遂于近日向西固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王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二人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离婚后自己理应取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但被告李先生认为,房屋首付款和装修款都是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现在结婚仅半年,对方就提出平分房屋,这明显对他不公平……

在判断双方当事人孰是孰非之前,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一下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涉案房屋虽然是李先生以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购买,但目前房屋已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且以婚后共同收入支付贷款,根据法律规定,涉案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意味着离婚后双方一人一半呢?答案并没有这么简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且处理的对象不是财产的一部分,而是全部!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在婚内进行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打破共有状态,出现确定份额的问题。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颁布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中曾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该司法解释已经废止,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均没有继续沿用“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表述,而是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见,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将“均等分割”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允许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作出处理。

回到本案,办案法官认为,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和装修款都是被告李先生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这部分的出资款与王女士没有关系,在双方仅结婚半年且就房屋分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归被告李先生所有更为合适;但是由于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婚后半年内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故该部分的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同时,由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仅持续半年,期间双方均无明显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较多,就连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也无明显变化,故不涉及额外补偿的问题。最终,西固法院根据涉案房屋的具体情况,判令涉案房屋归被告李先生所有,并判令被告李先生向原告王女士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偿还房贷总金额的一半。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以“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作为结婚条件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加名行为虽然可以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加名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取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法院在判断时主要会考虑财产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特别是对于房产这种大额资产,其产权的取得往往是一方倾其所有甚至掏空整个大家庭的全部积蓄才能够取得,有的家庭还因此四处举债、负债累累。仅仅因为加名就在离婚时被另一方分走一半,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难以承受,也有违社会大众对公平的朴素认知。所以民法典没有沿用此前“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而是允许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目的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平,减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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