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缴纳首付款?济南秋季房交会解锁购房疑问,下面是济南时报-新黄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济南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9月22日—24日,“安居济南乐享泉城”——2023齐鲁(济南)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展会现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派出骨干业务现场为逛房展的市民解答使用公积金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9月15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济南的刚需和改善购房者正迎来购房政策好时期。“政策发布以来,不少购买预售房、现房和存量房的购房者咨询如何用公积金缴纳首付款。”济南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该项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首付压力,另一方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可继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贷款压力。政策发布一周以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已办理了几十笔公积金提取缴纳购房首付款的业务。
展会上,也有不少购房者现场咨询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我公积金账户有15万多元,能全部取出充当购房首付款吗?后续还能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吗?”市民吴先生看到展会现场的政策咨询中心后,第一时间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展位的两位工作人员询问。吴先生解释,自己近两年一直有想买房的打算,但因凑不齐首付迟迟未定。“正巧看到展会还有咨询中心,而且现场的工作人员特别负责,给我说了可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足网签合同约定首付款金额的,自行补齐。”吴先生说。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买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这些疑问都可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咨询台得到答案。
“现在政策咨询的方式多种多样,我知道的就有电话、网站和公众号,更多时候我是自己查,或者问朋友,但是都不如展会现场问专业的工作人员。今天听他们给我解答,比我自己查半天强多了。”市民赵先生在询问公积金贷款问题后感慨道。
记者:李庆斌 编辑:刘杰 校对:王菲 摄影:王锋
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新规定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
● 此次调整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拟对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gjjzcfg@tj.gov.cn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拟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
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
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拟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规定,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规定,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我市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将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拟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日报
来源: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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