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辆!一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扣押贷款客户车辆,请车主速与西安警方联系,下面是华商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公司私自扣押车辆
华商网讯 西安市公安局近期在侦办一起涉黑恶团伙案件中,发现涉案的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公司,通过网上和实体门店在全国范围内违规办理车辆抵押业务,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借贷款,并违规扣押逾期贷款客户的抵押车辆。公安机关为进一步落实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向社会公布被该公司扣押的42辆抵押车辆的相关信息,希望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在获悉通报后尽快与公安机关联系,协助落实取证工作。
联系人:黄警官 18091868593
张警官 18591891109
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0年7月6日
附:车辆信息
序号车牌号 车主姓名
1 晋AZU660 焦晋
2 陕A5QW81 白维超
3 苏B851BX 闫立
4 陕AD53N8 张国燕
5 陕A1J266 卢峰
6 川AV6Y86 段有兵
7 宁AFF235 岳嵩山
8 陕A076GP 韩佳辰
9 陕AJ081A 吴荣
10 川QGN883 鲁乙兴
11 晋A251Q6 陶得均
12 川A17MY9 彭砚池
13 苏E7A23C 肖霖
14 陕GK0828 何德青
15 黑GW5423 肖次兵
16 渝C59D05 梁民
17 陕FV1208 李少华
18 陕GQC026 陈远根
19 甘M0R339 王小红
20 川S9J936 余兴
21 蒙A69296 刘政洲
22 陕FJH110 李鹏涛
23 陕G1F668 冯同政
24 湘F1YD06 付祥
25 川QHG866 杨永福
26 陕A382GP 施会军
27 蒙A252GA 徐怀平
28 陕GBE629 王行军
29 甘M4K564 李海龙
30 陕A362RQ 孔德山
31 甘MW1649 吴振发
32 陕A79RL0 赵熙
33 陕A276MQ 赵宗记
34 陕AH9G00 胡满刚
35 陕AC96U0 支壮壮
36 苏AD99F2 闫亮
37 陕GCK000 罗会林
38 陕G9277F 陈勇
39 陕A8B8W4 杨筱罡
40 陕GSS889 王林
41 苏G18Q87 王海文
42 陕A09KZ7 王博
贷款公司扣车合法吗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湖北黄石男子刘某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车,因到了规定时间未及时还贷,逾期十多天后虽然将贷款还上了,却引来一串麻烦。担保公司以为其垫付了贷款为由,将刘某的车子从黄石拖至武汉,并要求支付2万余元的天价拖车费。
分期付款购车逾期
今年30岁的刘某是黄石人,居住在鄂州市花湖镇。去年7月,为了方便做生意,刘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
“由于手头上的资金紧张,当时办理的是分期付款。”5月16日,刘某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原车主是黄石本地人,当时车辆行驶只有9000多公里,经与车主协商后,他花了21.5万元购买了该车。刘某首付6.5万元,在黄石某银行贷款15万元。从当年8月份开始,分36个月分期支付月供,每月支付5438元的银行贷款。
“贷款3年,需要还款195768元,利息就有45768元,这中间有担保公司的一部分手续费用。”刘某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说,没想到今年新车降价得厉害,购买一辆新车也就这个价格,让他后悔不迭。
“还款时间是每月19日前,以前都是按时还了款。”刘某介绍,唯独到今年4月19日还款时间时,他由于疏忽给搞忘了。到了5月1日才想起来,便立即补交了月供。
刘某在5月12日收到的信息
虽然逾期了十多天,但自认为已将拖欠的月供还清了,刘某便没再把此事放在心上。哪知,5月12日,他突然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对方称其分期付款已逾期,武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在4月28日替刘某代还了5112元的贷款(其中326元系担保公司每月所收手续费),要求刘某核实后及时归还。
“从来没有和那家汽车销售公司打过交道,当时以为是诈骗信息。”刘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看到是一个陌生的号码,他并没有理会。
担保公司偷偷扣车
“平时车子就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门口有门卫值班很放心。”5月12日凌晨2时许,已上床休息的刘某突然听到楼下车子发出报警声,立即起床查看,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拖他的车子。刘某介绍,当时他认为遇上了偷车贼,便上前吓阻。
却不想对方表示,自己是其车辆贷款担保公司的员工,由于其车贷逾期,公司负责人派他们到黄石来拖车。发现情形不对后,刘某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刘某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
几分钟后,鄂州花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得知原委后,民警认为如果有合同纠纷,可以白天与刘某协商,不应该半夜三更偷偷摸摸地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来拖车。受到民警的批评后,担保公司两名员工便离开了。
本以为此次纠纷就此过去了,没想到5月14日晚上7时许,刘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路边的车子不见了。他再次报警后立即与相关担保公司联系,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电话。
“我当时就怀疑可能是担保公司将车子拖走了。”刘某介绍说,直到次日上午,他才接到该担保公司一龙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已将车子拖到了武汉,让其去武汉协商处理。
协商遇天价拖车费
5月15日,刘某赶到武汉徐东一处办公楼,见到了担保公司的龙某。
在支付了对方垫付的5112元月供款后,对方提出按合同要求,刘某必须提前一次性将剩余的尾款还清,同时还要求其按贷款的总额支付20%的“拖车费”3万元和980元的“入库费”。
“一次性还清我没有意见,但3万元的拖车费却高得离谱,让我没法接受。”刘某说,他居住的小区就在黄石高速路口,距离武汉不到100公里的路程,却要收取如此高昂的拖车费,让他无法接受。
刘某被扣的车辆 受访者提供
“当时办理车贷的时候,确实是签订了几份合同,但具体内容没仔细看,签字后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就将合同收走了。”刘某介绍,合同全在担保公司那里,他自己手里根本就没有合同。直到到了该公司后,才发现诸多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我们是按合同执行,如果有意见可以起诉我们公司。”5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担保公司龙某时,对方表示刘某违约后,他们公司是按合同执行的。
“合同上写的省内拖车费是2万元,为何要收3万?”在违约约定一栏中,车主违约收车为省内2万元,省外3万元的费用,并注明“如委托第三方公司收车,以第三方公司开具的收据为准”。记者提出质疑,该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龙某表示,如果对合同有疑问,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我们没有说要收3万元的费用,合同上写的是2万元就按这个数执行!”龙某表示,在与刘某协商时,他们并没有要收3万元的拖车费。
由于协商不成,目前刘某的车子仍被担保公司扣留。
违约应有告知义务
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权利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多种,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那么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违约责任?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贤根认为,尽管刘某违约,但担保公司强行拖车的行为欠妥,并且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点。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实际上负有告知违约事实和违约后果的义务。本案例中,担保公司应先向违约方刘某告知其违约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仍不消除,再依法维权。强行拖车的维权方式有违法救济之嫌,且极容易引发冲突。至于拖车费,应依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合同约定的拖车费2万元应理解为概数,而不能不管距离长短而一律收2万元。
方贤根介绍,合同出现违约后,如果权利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有义务告知对方违约责任。如果向法院起诉主张的,在起诉书中要载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于高昂的“拖车费”问题,方贤根律师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解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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