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资金短缺,
银行因为钱紧贷不到款。
就在这个时候
收到民间贷款500万。
期待短期融资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没想到,就陷入了大家谈论的色变。
“常规贷款”
2013年
企业经营面临资金短缺,银行银根吃紧,恰在此时,荆门市的王先生、叶先生等企业家收到了银行的民间借贷“橄榄枝”。指望通过短期融资渡过难关的王先生、叶先生等人,不料陷入黑恶势力染指的“套路贷”。
借钱的时候,笑容里藏着一把刀;讨债期间,暴力对峙...从陈某银行“套路贷”五年,工厂荒废,工程烂尾,我才体会到什么叫生不如死。说起这段经历,两位中年企业家流下了眼泪。
被“卡住”的企业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先生而言,2013年是极其关键和艰难的一年。积攒了一辈子的财力和拿下市里一个住宅开发项目的机会,看着拔地而起的楼房,想着即将到来的救急资金,王先生既高兴又担心。
总经理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叶先生名下有一家非常不错的油脂生产企业,同时与他人合伙投资了一家服装生产企业。面对源源不断的订单,我们无法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继续用银行贷款来解决扩大再生产的问题。
溺水的人连一根稻草也要抓。2015年初,万念俱灰的王先生和叶先生终于联系上了从事高利贷生意的银行和在银行工作的妻子蔡。
“借500万没问题。借条上写着月息2分,实际上是按5分算的。”在讨论贷款细节时,陈某银行提出要求。贷款500万,月息就高达25万!虽然高额的利息让王先生隐隐有些不安,但为了谋求企业的发展,他还是决定试一试。当时,王先生向陈某银夫妇借款500万元。借款当日,王先生向陈某银行支付当月利息25万元。
在最初的几个月里,王先生按时支付利息,陈某也是笑脸相迎。双方的合作似乎进入了蜜月期。但噩梦就在前方,不远处...
“金主”翻脸比翻页还快。
好景不长。
叶先生向银的妻子蔡借了700万元贷款,在支付了200万元本金和80万元利息后,无法按期还款。这时,蔡转过了脸。
尹和蔡威胁并殴打叶先生的酒店。
2014年10月30日,银行与蔡某以讨债为由,将叶先生骗至市内某宾馆,并对其进行威胁、殴打,直至叶先生按银行要求签署书面文件。法院查明,尹某、蔡某在得知借给叶先生的钱无法追回后,邀约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叶先生,逼迫被害人签订低价抵债协议。
一模一样。偿还166万元后,王先生无力继续支付高额利息,陈某银行从此改头换面。
2017年底至2018年4月,银行安排人多次到王总行办公室,非法占用该处房产730余平方米,损毁王总行工程验收档案,致使该小区无法接受。
暴力血腥的“套路贷”
当暴力触及金钱时,每一篇文章都充满了血腥。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银行强迫王先生将高额利息转换为6张金额为1020.8万元的借条并签字,与蔡辖区内银行制造虚假资金流,使非法高利贷者拥有合法的借款凭证。
破产的人离开大楼空
凭借这些手续,陈某银行将王先生诉至法院,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以实物清偿了王先生名下的房产、企业等财产。
本来想借500万让企业走出困境。没想到,归还了350多万后,依然背负着巨额债务,企业资产被占用,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断受到威胁...面对满目疮痍的企业,提心吊胆的家人,失去工作和收入的数百名员工,王一直想死。
为了讨债,银行采用暴力和欺诈手段侵吞了叶将军的财产。2017年7月,叶先生名下价值370余万元的9个储油罐及附属设备被切割,以38万元作为废铁处理。地秤、空搅拌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不是被变卖就是被损坏,公司文件资料全部被毁...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与叶共同创办服装企业的万也未能幸免。在银等人的压力下,万先生被迫在借条上签字作为担保。
犯罪团伙的13名成员落网了。
2018年3月,陈某银行“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进入荆门公安侦查视线。3个月后,13名犯罪团伙成员落网。
2019年7月4日,京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银行与蔡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高息放贷。蔡利用其银行职员的身份,为银行寻找贷款对象,银行经审查后发放了贷款。为顺利追回本息,陈某银行纠集其他11名被告人采取威胁、殴打等非法手段。同时,尹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先后向多家企业高息放贷,通过将高息转化为贷款本金、制造虚假资金流、强迫被害人签订低价付款协议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资产。
法院确认,尹某、蔡某在催款过程中,实施诈骗犯罪2起,组织、策划、指挥另外11名被告人实施强迫交易罪3起、非法拘禁罪3起、寻衅滋事罪6起,采取刀架、头上掐水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致2人轻伤。为追回高额本息,陈万银、等人采取侵吞、变卖、切割、哄抢等破坏性手段,致使多家公司经营困难,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尹某、蔡某等13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尹某、蔡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荆门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底,京山市人民法院对尹、蔡某等13名被告人“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尹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00万元;首要分子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受害者均为化名)
"常规贷款"
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套路在哪里?
再来看套路贷。
《死亡三部曲》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性质及其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以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引诱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借款”或者“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
只有初中学历的陈某银行,甚至不得不依靠别人签借条,而是依靠在其他高利贷公司“打工”一段时间的经历,实施简单粗暴的“套路贷”。分析他们的套路并不神秘,但却抓住了很多企业的“命门”,迫使创业者就范。他的犯罪套路可以概括为“三部曲”。
第一步:引诱鱼上钩
银行行长之妻蔡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收集银行大客户资金往来信息,寻找有需要的企业放高利贷。当这些企业的资金出现问题时,就会发出可以借钱的信号,诱鱼上钩,与他们签订月息高达5分的短期借款协议。只有当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利息时,才会“翻脸”,抛出暴力的“屠刀”。
第二步:暴力讨债
借款人利息偿还、还款问题发生后,陈某银行指使“马孜”采取跟踪、围堵、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使借款人精神紧张、心理崩溃;采取堵门、占用办公场所、抢夺公司印章等措施破坏借款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暴力威胁下,借款人只能言出必行,签订以物抵债、高息放贷、低价抵押或变卖资产等协议。
“套路贷”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做一个虚假的银行流水。由于高息不受法律保护,陈某银行强迫借款人配合虚假的银行流水,将高息合法化为债务。
第三步:虚假诉讼
实施虚假诉讼,给自己已经到手的财产贴上合法的标签,是“套路贷”惯用的伎俩。
在受害人被暴力逼迫就范后,陈某银行通过律师拟定了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文件,由借款人签字生效。随后,陈某银行采用暴力、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债权文书,到法院实施虚假诉讼,以取得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并强迫借款人出售或转让其名下房产牟取暴利。
荆门公安提醒
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遇到资金问题一定要去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需要科学测算生产经营的投资规模,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不能盲目扩大生产和投资项目,以防资金链断裂引发风险,被迫落入“套路贷”的黑手。普通市民也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财和消费观,杜绝非正规渠道的贷款和借款。一旦陷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应停止还款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留对方暴力催收的证据并报警。
来源:荆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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