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暴力威胁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以暴力方式要求被害人签订借条

暴力威胁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以暴力方式要求被害人签订借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王晓娟丁瑞娟

案例:2017年1月13日中午,以偿还债务为由,邀请王到某工业园区西路。后因双方协商未果,将匕首架在王的脖子上,向王借款人民币1万元。因该借条是王向主张债权的唯一证据,王报警,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分歧:对于如何定性陈某扣押借条的行为,意见不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借条不是财产,只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不是财产。此外,白条丢失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一定失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实现债权。因此,暴力抢劫借条不等于抢劫财物,不能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借条表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故意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借条以达到不履行的目的,那么他就侵犯了债权人的财产权。虽然行为人拿走欠条并不意味着当场将被害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但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因无法提供证据而失去通过法律救济手段追讨债务的机会。行为人虽然没有当场取得财物,但实际上是以另一种方式变相侵占了债权人的财物,应当构成抢劫罪。

评论: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财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罪,取决于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争议。我国刑法目前没有直接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包括财产利益,也没有单独的侵犯财产利益罪,但理论界普遍认为财产利益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客体。随着社会交易方式和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作为刑法中财产犯罪的客体,“财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各种财产权益。为了加强对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财产利益应当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其次,在侵害财产利益问题上,客观上应以财产利益是否实际受到侵害为标准来判断既遂和未遂。本案犯罪既遂与未遂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本案抢劫的对象不是1万元现金,而是1万元借条。事实上,虽然王某除借款外还有部分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但这些证据不足以保证王某实现其债权。因此,不能以王粲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为由,将陈某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未遂。

再次,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王交出借条,具有非法占有王财物1万元的犯罪目的。借据本身虽然不是有形财产,但却是双方债权债务消灭的主要证明。陈某为了消除双方的债权债务,用暴力夺取了欠条。对王而言,他丧失了今后要求归还该1万元借款的权利。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实现了财产的转移。从陈某行为的后果来看,陈某虽然没有当场取得财产,但实际上以另一种方式增加了自己的财产。其结果无异于当场抢夺财物,即债权人王某因欠条丢失,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抢劫罪。但在具体量刑上,可以考虑双方的借贷关系,给予适当救济,以区别于普通抢劫。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暴力威胁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以暴力方式要求被害人签订借条":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739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