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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来了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3月31日,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北京市监管自律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个人存量住房交易中推进有偿转让的通知》,这意味着从即日起,买卖双方在北京个人二手房交易中可以自愿选择使用有偿转让服务。在原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需要在交易前结清之前的贷款,但他们可以使用“收费转让”服务。

据了解,以前贷款抵押的房屋交易,首先需要卖方贷款或买方还清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交易才能过户。然后,购房者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审批、放款等手续。这使得二手房交易周期变长,也给买卖双方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

在“有抵押过户”业务中,有抵押的房产需要交易的,出卖人无需先返还原抵押即可完成过户登记,有抵押的买受人申请的贷款先用于偿还出卖人剩余抵押。这简化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减轻了买卖双方的资金筹措压力。

从具体办理流程来看,与其他城市公证后放开房贷、设立专门的低息“过桥贷”机构不同,这次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北京创新性地采用了新贷款银行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卖方和原贷款银行的新模式。

首先,买卖双方自行或在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同意“抵押过户”;第二步,买卖双方在北京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在线签约;第三步,向银行申请“有抵押转让”;第四步,买卖双方及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有抵押转移”登记手续;最后,买方按揭发放,卖方原贷款和卖方实付分别结算。

根据通知,办理“转按揭”,买卖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银行,或者买方在全款购房时也可以使用“转按揭”业务。

如果买卖双方都是贷款,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的,卖方应向贷款银行补足差额。定金会打入监管账户。“有抵押过户”确认后,银行将首付款和贷款划入该房屋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剩余资金划入卖方自己的收款账户。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卖方贷款银行将使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自有收款账户。

四部门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抵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款”增加客户交易成本。

在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时,各区房屋交易窗口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已交易房屋设定抵押且买方知情的,可以继续办理网签业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从去年9月二手房交易“连环令”的实施,到此次“按揭过户”业务的推出,可以看出北京在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和再造二手房交易的堵点和痛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交易流程,方便大众住房交易。从这个层面,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专家表示,目前北京购房家庭70%以上是通过贷款买房。这次推出的“转按揭”业务,很多家庭都会受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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