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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黑恶势力老大,镇江特大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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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润轩记者万凌云)6月12日上午,一个以戴某为首要分子组成的犯罪组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戴等10名罪犯被一一判刑。

润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戴在振江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为房地产经纪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戴某将公司分为业务部和催收部。营业部员工负责介绍贷款业务,催收部员工负责向未按时还款的客户讨债。

“招兵买马”后,业务部门员工包括被告人徐、朱、刘、王、刘(另案处理);收款部员工有被告人、朱某东、郑某成、王某儿、夏某。

2018年8月,形成了以被告人戴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某东、郑某成、王某儿、夏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徐某、朱某、、王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被告人戴某等人采用喷漆、堵锁眼、摆花圈等“软暴力”手段,向未按时还款的客户收取钱款,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证实,在被告人戴的安排下,催收部员工上门催收18次。其中,被告人上门催收13次,被告人王某儿、朱某东各上门催收5次,被告人郑某成、夏某各上门催收4次,被告人许某、明知公司会对不按时还款的客户采取“软暴力”,但仍介绍相关业务3次。

润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纠集等9名被告人,组成固定犯罪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情节不恶,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戴某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等九人威胁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戴等人故意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罪,是共同犯罪。戴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王某儿、朱某东、郑某成、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刘、朱、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十名被告人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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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戴在出借款项时,具有使用“软暴力”在家中敛财的一般犯罪故意。“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所收缴的本案涉案款物共计人民币19万元,应当认定为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

最终,法院宣判戴某等十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主犯戴某并处罚金九万。涉案资金人民币19万元,已向被告人戴及相关借款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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