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本报刊发新闻《父亲分行为何不给客户提供借款合同》,呼和浩特市的郭女士在新华街中国银行广场12楼向父亲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父亲分行)借款56万元,随后发生借款纠纷,但该公司拒绝向郭女士提供借款合同,父亲分行涉嫌违法。
郭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她对合同的记忆,她的贷款是12个月还清,每个月还一定的本息。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是0.79。按照这个利息,12个月后,郭女士需要偿还本金60.4万元。事实上,公司要求她以0.99的利率还贷,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费用。按照这个算法,郭女士要在12个月内偿还本息66万余元。另外,贷款刚还完一周,对方就要求她归还当月本息。这些内容在合同中没有规定。郭女士认为,这是公司早就给她设下的“陷阱”。对方之所以不给她提供合同,是为了一步步把她关起来。
报道发表当天,记者和郭女士来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并向消费者协会提供了郭女士拍摄的分会的营业执照。记者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范在这张营业执照上看到,父亲分会的经营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规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对此,范认为,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标注,分行不具备发放小额贷款的经营资格,涉嫌违法。建议郭女士向辖区工商局举报。
随后,记者和郭女士来到赛罕区工商分局公平交易股,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公平交易股负责人要求郭女士到丰州路工商所进行投诉。然而,当记者和郭女士赶到丰州路工商所时,该所所长表示,他们无权管理涉及小额贷款的事件。田主任建议郭女士向财政部门投诉。
当日下午,记者和郭女士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局)。银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汇报后表示,这种事情不归银监局管,应该上报政府金融办。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政府金融办对内对外,这种事情应该还是由工商部门管辖。但在得知记者和郭女士多次投诉碰壁后,该负责人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称将对该公司的资质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将情况反馈给记者。但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工作职能只是调解,即使公司违法,他们也无权调查。
无奈之下,记者和郭女士再次回到赛罕区工商分局。这一次,在该局一位副局长的指导下,消费者投诉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国家已经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打击这类涉嫌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但这件事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在目前的实践中,对于部门独立处理此类事件时应该怎么做,还缺乏实践经验。接下来,负责人让郭女士把投诉整理成文字,然后送到局里。他们将研究并处理此事。
10月11日,记者查询了中国银行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今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此类事件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各银监局;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银行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行为。《通知》还明确,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或者以借贷为日常经营活动。
内容来源:北方新闻(记者杨佳)
审稿:郝连峰
值班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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