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 15:19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石毅综合报道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特征的违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阻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
日前,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亮出了打击非法金融行为、规范民间借贷的利剑。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借贷业务。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已达数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严重威胁金融安全。事实上,一些贷款人非法借贷,以贷养贷,将银行信贷资金异化为民间借贷资金。风险一旦产生,就会传导到银行体系,容易引发一系列风险。
这个通知的出发点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间信用规则,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不得以借贷为日常业务。
借贷资金必须合法。
《通知》还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进行了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出借。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根据最高法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通知》还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这也是2017年原银监会发布的“禁令”,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非法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亮剑反对暴力收藏
规范民间借贷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其根本出发点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此次《通知》明确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暴力讨债、违规发放在校学生贷款等。
因催收引发的极端事件也频频被媒体报道,今年媒体报道的此类事件也不少。一个19岁的女孩陷入了现金贷的泥潭。她妈妈借了所有认识的人,拆东墙补西墙十几万后,因为压力太大,服食农药自杀。一个25岁的理工科硕士在酒店上吊自杀。家里人从手机里搜出13个网贷app,累计负债5万多元。
有学者指出,高利贷越来越集中在高风险的出借人和借款人身上。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是,在借款纠纷的处理中出现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最终使得高利贷趋于涉黑,容易引发恶性事件。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高风险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对他们几乎是无可奈何的,所以一些高利贷放贷人可能会采用非常规手段来催债。
因为一些暴力讨债方式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严重,必须坚决打击。《通知》对暴力讨债说“不”,明确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此外,“校园贷”也被《通知》列入严厉打击范围。《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在校学生违规贷款、无特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变相贷款行为。
规范民间借贷需要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改善金融服务是重要措施之一。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发放贷款或融资的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针对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风险提示,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位长期关注民间借贷的律师表示,民间借贷维权难,利率不透明,证据不足。除了加强宣传让大家了解高利贷的利率限制和法律规定外,出借人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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