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零一财经
12月20日,广西金融办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排查,1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广西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排查。
该文件指出,审查将集中在11个方面:
(一)严格管理审批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已批准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机构,要重新检查其业务资格。
(2)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的经营资格。
主要审查发起股东、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数字风控技术等业务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验证业务资质核准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3)股权管理。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用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表内融资。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合资金。检查通过股东借款并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5)资产证券化和其他融资。
是否通过互联网、本地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等方式销售、转让或变相转让公司信贷资产,并彻底检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为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为基础,直接或变相销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6)综合实际利率。
查看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有砍头等。
(七)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
检查是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网络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体系。
(8)贷款范围。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其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9)商务合作。
检查小贷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未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贷。
(10)信息安全。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妥善保管了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是否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十一)非法经营。
调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无放贷资质的机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或以其他名义出钱但实质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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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广西金融小额贷款陈冰":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0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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