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田某某、赵某为首的两个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组织。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他们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田某某、赵某等十一人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也是福田区检察院承办的首例“套路贷”刑事案件。
那么,“套路贷”有几个步骤?让我们看看。
第一步
无抵押,二次贷款,签空白合同。
2016年4月,急需资金的被害人李先生向被告人田某某所在的创优公司(无贷款资质)借款50万元。田某某等被告人在核实李先生坐拥价值不菲的房产后窃喜,因为李先生就是他们苦心寻找的“肉鸡”。接着,田某某等人以“无抵押”、“有房二次贷款”为诱饵,骗取李先生签订a 空 white借款合同,利息10%,期限两个月,还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房产抵押、房租租赁等一系列空 white合同,正当李先生纳闷为什么要签订这样的合同时,
第二步
留下一个虚假的高银行流水
合同签订后,田某某等被告人使用他人名义的银行账户向李先生卡内转账80万元,后要求李先生将该8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其公司员工的账户,并当场收取李先生利息10万元、手续费5.5万元及好处费。实际上,李先生只借了34.5万元。李先生再次质疑,我借了50万,为什么要还80万?田某某等人再次告诉我“这也是规定,可以以实际借款金额偿还”。天真的李先生信以为真。
第三步
单方确定违约、违约金和服务费
李先生的借款期限为两个月,但刚过了一个月,田某某等被告就开始催款,告知李先生其未能及时偿还第二个月的利息已构成违约,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服务费。李先生不服,随后田某某等人对其进行威胁引诱,并告知其公司可以帮忙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借钱给李先生。无法还款,李先生不敢再违约,于是不由自主地跳进了田某某等人的下一个陷阱。
第四步
帮助还款套的受害者“借新还旧”,多次转账,填补虚增的贷款金额。
自第一次实际借款34.5万元起,田某某等被告人就不断催促李先生去公司偿还本息,并以李先生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恐吓李先生。李先生不得不去公司保护家人的安全。随后,田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行抢走李先生的银行卡和u盾,向李先生账户转账,再将刚转到李先生账户的钱转到投资人账户,通过转账单结算。为了偿还越来越多的债务,不到一年时间,李先生被迫向深圳七八家公司或个人借款,并签订新的虚假借款合同。他的债务也呈几何级增长,从34.5万元增加到200多万元。
第五步
设法让受害者交出财产。
在被害人李先生虚增债务达到较大数额或接近财产价值时,创优公司曹某某等被告人以李先生一家人身安全为由,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对李先生进行威胁、恐吓,并以李先生签订的空 white house租赁合同为依据,分两轮强行派人进入李先生家中与其妻儿吃住一个月。上述被告人24小时守候在李先生家中,并经常用言语和身体威胁、恐吓其妻儿,致使其妻子无法正常上班,儿子无法正常上学。无奈之下,李先生在家中持刀自残,后家人报警,上述被告人逃脱。然而,田某某、曹某某等人并未就此罢休。他们以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为“证据”,向法院提起5起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胜诉判决侵占李先生房产。
除被害人李某、田某某等被告人还以“套路贷”的形式诈骗被害人沈某、陈某某,累计金额23万余元。
受害人李先生的“套路贷”就是典型的抵押贷款模式。还有车贷套、裸贷套、信用贷套,但无论哪种模式,以上步骤基本都是惯用套路。
“套路贷”套路这么深,怎么解决?
检察官提醒:
一是民众自身要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借款前,他们应该仔细检查贷款公司是否有贷款资格。要求其签订a 空 white合同、a阴阳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合同,应立即停止借款,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人们到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借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和引导,禁止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吸收他人资金用于放贷。四是重拳出击,快速出击。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完善联动机制,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治以放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
[记者]陈雄海
[通讯员]李美奎王千
[作者]陈雄海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South+客户端SouthNo。~深圳市~法治深圳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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