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刘雪丹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11019元及利息等义务,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举报高消费、转移或藏匿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联系和举报电话:0771-5679650
执行案号:(2018)桂0103执270号
备案时间:2018年1月11日
被背信人姓名:陆
年龄:51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52128196705034062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59号2号楼1单元2层2-1-102室
未偿还金额:11019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背信人姓名:陆雪丹
年龄:33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52127198506203321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59号2号楼1单元2层2-1-102室
未偿还金额:11019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详情:2016年9月5日,南宁市新长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卢、卢雪丹。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卢、卢雪丹发放贷款12368元,被执行人偿还了部分本息,但贷款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未偿还。因此,申请人起诉我院。2018年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陆、刘雪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陆、刘雪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和举报电话:0771-5679650
联系人: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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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陆小丹个人资料,陆雪近况":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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