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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 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现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报记者欧阳建欢

中国银监会2007年3月17日消息: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处、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银监会等五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瞄准大学校园,通过虚假、诱导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过度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社会影响恶劣。为尽快规范和整治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需要尽快出台《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贷款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合理引导网络舆论,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机构营销行为

《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贷款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助。要求高校从提高大学生经济安全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控机制等方面,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舆情化解和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网络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

四是加大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

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通知》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一是规范贷款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的营销行为,要求贷款机构实质性审查识别大学生身份和贷款真实用途,不得将大学生作为潜在客户进行针对性营销,不得采用虚假、误导或诱导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诱导大学生提前消费、过度借贷。贷款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贷款机构推送和流失大学生。

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所有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是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查处整治工作。

堵住侧门,打开正门。

《通知》明确,对已经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一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已发放的贷款原则上不再展期,存量业务逐步消化。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金融安全意识。二是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负担得起的需求,解决学生临时、紧急的经济需求。第三,全面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预防、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同时,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堵住旁门左道,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贷。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精准打击不良校园网贷,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实时预警机制,通过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及时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贷预警信息,筑牢防护网。二是打开主入口,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高校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开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以“良币”驱逐“劣币”,努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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