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背景和意义
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一大批网络名人批量进入大众视线。网络名人直播中获得的贵重礼物是什么性质,属于他人礼物还是劳动所得,是否应该征税,引起了群众和专业人士的讨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几年前让直播火起来的短视频平台,给直播带来了商品。无论是Tik Tok、Aauto Quicker还是其他短视频直播平台,几乎所有的直播都是带货的。很少有主播单纯靠唱歌跳舞来吸引观众,根本不涉及商品。各大短视频平台从发布视频、分享日常生活、娱乐观众,逐渐涉足网购领域。如今,带货直播这种新的购物方式不容小觑,逐渐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
从交易额来看,2019年直播刚刚兴起的时候,口红哥李佳琪创下了三分钟卖出5000支资生堂口红的纪录。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武汉封闭后,货云援鄂直播引起了央视的关注,成为复兴武汉经济的新途径。央视主持人朱广权与李佳琪直播商品为湖北名片同框,累计销售额4014万元。在央视公益活动“谢谢你为湖北拼”中,主持人欧阳夏丹与演员黄楚霖携手直播商品,累计销售6100万元。全国网友纷纷下单帮助湖北,直言自己能力有限无法支援武汉,只能在网上下单为武汉经济尽绵薄之力;10月20日晚,2020年“双11”正式启动的第一天,根据小葫芦的监测数据,直播前三名的最终销量分为两部分。
不要高达9.3亿元、82.52亿元、106.53亿元。从人员参与来看,除了无数的网络名人,比如在直播领域功成名就的口红哥李佳琪,就连娱乐圈的明星,比如舒畅、朱梓骁,以及知名的商业大亨,比如罗永浩、雷军,也纷纷跨界开始直播。
1.税收问题
①难以确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梳理网络平台“代带货”涉税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由于Tik Tok人才、平台、经纪公司三者之间的合作协议、合作模式不同,实践中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混乱,导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有的Tik Tok达人独立运营Tik Tok账号,没有工作室或经纪公司,与某品牌签约拿工资(坑费)做短视频或直播推广;Tik Tok有人有自己的经纪公司或工作室,平台和品牌都和他们签约了;有的Tik Tok平台直接与达人签约,Tik Tok达人加入Tik Tok公会,受平台控制;一些商家已经与Tik Tok平台签署协议,开设Tik Tok账户,以推广产品和进行商品直播。它们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会带来不同的纳税义务。因为他们可能缺乏相应的税务知识,或者有一些避税动机,所以在实践中很难对平台上的“囤货”现象收税。
②征税范围难以确定。
由于带货人与平台、经纪公司的关系不同,带货人赚的货类型也不同。带货人的所得,可以按工资薪金征税,也可以按劳动关系征税,也可以按偶然所得征税,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征税,也可以按核定征收征税。由于难以确定所得税的种类,难以准确测算税额,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
③落后的征管技术。
首先,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征管技术还不能完全掌握平台交易的全过程,了解各种经济数据并取得相关证明;其次,无纸化的互联网交易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判断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最后,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支付宝和微信扫码支付已经遍布大街小巷。虽然方便快捷,但相关部门很难查到这些交易信息。总之,目前的税收征管技术难以满足网络平台“带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要求。
2.税收筹划方案
(1)注重理论层面的创新,以货治活税夯实基础。
在当前网络技术背景下,直播者与监管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交易信息不对称。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带有商品的网络直播行业中,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交易双方主体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中,双方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税务部门作为征税主体,对直播行业的经营状况、收入成本、发展规划等情况了解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税务部门没有与平台注册部门或监管部门以及金融、公安等部门实现实时有效的数据共享,使得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途径受到限制。智慧税务建设是税收治理的方向,实现数据税收治理是基础。与管理部门和上下游客户相比,互联网平台具有显著的信息和技术优势,传统工具和治理方式难以有效应对。要实现税收的“数据治理”,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这需要税务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协作”和“共享”理念,对直播商品实施有效的税收治理,需要在完善税收立法、严格税收征管、优化监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税收网格与政府网格的对接和联动,探索“共治+税治”的双网格治理模式,以诚信监管,有效解决网络直播税收治理面临的困境。
②建立网络主播信息登记制度。
就Tik Tok而言,大部分用户发布短视频只需要注册登录几个简单的步骤,只需要打开直播功能就可以成为直播主播。虽然目前的注册流程在不断完善,需要填写自己的信息,但是Tik Tok人才和主播相关的涉税信息还不够全面,这些信息的缺失使得网络平台难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建立健全网络主播直播投放制度,完善信息登记。
③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鉴于网络直播的特殊性,我们将尽快研究制定适用的具体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直播平台的具体税收要素,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率等。,确定其在税务领域的权利义务,并把平台。
要把经济税收管理纳入法律范围,有法可依,切实消除征缴差异,加强税收征管。修改完善现有涉及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相关纳税人、纳税项目和具体业务类型进行明确规定,逐步减少涉税纠纷。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逐步调整综合所得的具体征税范围,在增值税方面,明确规定各种货物和劳务的具体税目和相应税率,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的税收纠纷。
④改进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应考虑调整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税收优惠方式,逐步完善和调整目前正在实施的政策,引导直播行业正常发展,减少其税收筹划空,减少偷税漏税的发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可以考虑根据直播企业营业额的不同重新界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一定比例降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还可以考虑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精简征管程序,帮助直播企业发展,多措并举,确保直播企业享受尽可能多的税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直播带货税收案例,直播带货税收筹划案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232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