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鲤城一“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以办理无担保小额贷款为名招揽业务,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违约金等。,进行软暴力讨债,勒索他人财物。12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今天上午进行了一审宣判。这也是莆田市首例恶势力团伙“套路贷”刑事案件。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尤在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某商业中心写字楼内成立莆田博思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雇佣被告人郑某航、郑某坤、郑某勇、林某南、方某英等人从事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你等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单等方式吸引客户。客户上门时,你会组织郑某航等人到借款人家里“家访”,了解其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家庭住址、父母收入、家庭联系方式等。
之后,你以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即“借一还一”阴阳合同,书面合同或借款金额为实际借款金额的两倍),直接扣除平台服务费、保证金等。借款时,按日或周收取实际借款金额1%左右的日利息。签订合同后,受害人被故意要求与借条合影。
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你就会单方面武断地认定为“违约”,要求支付借款合同规定的虚增借款,外加违约金、“逾期费”等各种费用。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被告人尤某指使郑某航、郑某坤、郑某勇、林某南、方某英全部或部分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追债。一旦协商不成或其亲属代为偿还债务失败,他就采取泼粪、涂画、贴告示、堵锁眼、威胁文字等软暴力的讨债方式,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施压,威胁、胁迫还款,以达到目的。
该行为扰乱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尤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尤某犯罪金额共计141141元,其余犯罪金额33473元至121443元。
历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郑某航、郑某坤、方某英、郑某勇、林某南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该案系恶势力集团实施的犯罪,依法应予严惩。判处尤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郑某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坤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方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林某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六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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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莆田诈骗团伙,莆田破获涉案金额13个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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