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恩施人民法院立案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恩施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首例案件。这一程序快捷高效,给群众带来了更多的实际便利。
简单标题
张某与焦某认识后,焦某长期从张某处购买铝合金钢材。2019年1月29日,经双方和解,焦某还应向张某支付货款1万元,并于当日向张某出具借条。约定付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促焦某未果,致使张某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时,发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予以受理。立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当事人说明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和便捷高效的特点,并送达《小额诉讼告知书》,当事人欣然接受并同意适用该程序。
下一步,恩施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司法效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终审为一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来源|立案庭
审计|冉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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