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网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家银行的网贷产品层出不穷,在提高贷款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如风险管理不到位、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到位、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等。为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5月9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的含义,从授信额度、治理结构、风险数据、系统管理、贷款合作等方面进行了限制。那么商业银行在网贷产品的改进和创新方面应该注意什么呢?
一.合作机构
《办法》规定,所谓合作机构,是指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融资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共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一个完整的互联网贷款流程包括客户注册、客户管理、贷款申请、贷款审核、贷后跟踪、系统管理等。银行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信息技术公司等机构在营销导流、资金分配、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可以进行协同创新,但要掌握授信审批、身份验证等关键流程的主动权。相应地,在这个过程中,
二、定额管理
办法规定,单户居民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该条充分体现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特点,商业银行需要重新审视其互联网贷款产品的额度分配及相关风险等级管理机制,以便在《办法》正式出台后及时调整。
第三,营销获得客户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自行或者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广互联网贷款产品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等基本信息;商业银行应在贷款申请流程中增加强制阅读贷款合同,并设定合理的阅读时限。
商业银行需要审查其产品是否披露关键信息,是否具有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的功能,如果具有违约检查和强制捆绑的功能,应及时取消,充分保护用户权益。
《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正式的《管理办法》指日可待。商业银行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业务,确保业务合规。银行专注于贷款产品的研发和优化。在系统功能调整优化方面,如果他们与专业的技术公司合作,产品更新换代的效率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荣睿天下自主研发的小贷系统,对小贷业务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具有贷款申请、贷款查询、还款等功能。满足客户业务发展需求,并根据市场和政策灵活优化升级,为客户提供坚实的技术后盾。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办法,商业银行 互联网贷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872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