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因担心自己失信影响个人名誉,从外省赶回来,来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紧急处理相关事宜,并主动还清了3万元借款。
此前,苏某某与陈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经我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陈某某偿还苏某某借款3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苏某某于近日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致电陈,督促其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起初陈并未理会,以为自己人在外省,法院找不到钱,帮不了自己。事情自然会不了了之。了解其心理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其解释法律,希望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尤其是在得知银行卡被冻结,不仅不能按时还款,还会对其信用造成恶劣影响后,陈急中生智,连夜从外省赶回,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欠款3万元支付给申请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是对过去失信行为的补救,也是对内心诚实的回归。“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避免因其不诚信而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在社会活动中受到限制,不能随地活动。
谢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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