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情侣们在秀恩爱,表面看起来相安无事,而单身狗却在一个人吃狗粮,对秀恩爱的情侣愤愤不平,心里说着“秀恩爱死得快”。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节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起“套路贷”犯罪案件,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4万元至4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看来这个七夕,这17个人比单身狗难多了。
说起“套路贷”,顾名思义就是用一个个套路让受害者进入圈子,不断侵害他们的钱财。
那么“套路贷”有哪些套路呢?
让我们逐一解读。
通过四个案例,“套路贷”犯罪有五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该案中,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违约金”、“定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对被害人明显不利;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制造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任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增贷款”;
四是恶意抬高贷款额度。
当被害人无力支付时,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账目”,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
第五,软硬兼施“讨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一次成功的判决,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如果你还不明白这一点,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一个案例。你很了解套路吗?
案例:
2015年1月24日,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3000元。此时他找到以小额贷款为名“套路贷”的付某、郝某,于是几人逐渐诱骗杭某借款4万余元,并通过王某、唐某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邹某。经过协商,邹某借钱。
1月25日,曲某、唐某"空放出"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16万元先打给了杭某,但12万元当场退还给了曲某,其余4万元中的3.5万元作为"中介费"支付给了付某、郝某、王某等人,最后剩下的也就所剩无几了。
至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杭某已经进入了付某等人的套路。直至同年8月,曲等人向杭某索要借款本金16万元及高额利息,迫使杭某将名下房产抵押还款。后曲等人诱骗杭某以撬锁的方式窃取房产证,并以170万元的价格(经评估房产价值194万元)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月份将房产过户给马某后,马某与杭某约定将价款变更为160万元并支付房款,但房款于当日直接转入曲某银行账户。期间,邹某还多次向杭某还钱,造成杭某借钱的假象。
说到这里,我们都可以看到,杭某作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欠缺,对借款机构的辨别能力较弱,无法抵御付某等人的欺骗和威胁,最终一步步落入“套路贷”的套路,而在实际获得5000元贷款后,却支付了一套房产的价款。
因此,方以信在此提醒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申请贷款。虽然看起来通过银行等渠道贷款的手续有些繁琐,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借款人的安全;此外,目前的房易信等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可以帮助借款人匹配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帮助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借款人的麻烦。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也很方便。通过房易信的平台注册提交贷款申请只需要一分钟,然后客服人员会和你沟通相关信息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你的条件匹配正规的资金机构,最快24小时内放款。
避免陷入“套路贷”,选择正规渠道。房子容易相信,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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