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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证就能贷款?判决文书曝出招联消金、支付宝等巨头的风控黑洞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众所周知,金融科技公司一直宣传其大数据风控优于传统的线下审批模式,不仅提高了效率(7×24),还降低了违约风险。从蚂蚁集团、招联消费金融等头部机构公开披露的数据来看,不良率低至1%-2%,这让很多固守“典当行思维”的银行汗颜又羡慕。

巨头的风控真的有宣传的那么好吗?在数据层面,虽然看不到巨头剥离的坏账数据,但也无法计算出他们真实的不良率。然而从公开信息中我们发现,巨头的风控口号往往大于现实。即使有技术能力,也是利益驱动。风控主动“裸奔”,甚至欺诈盛行。

2020年5月,云南省普洱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利用被害人付某、李某(系同事)的身份信息,在多个网贷平台办理贷款16笔,贷款金额共计88441元人民币,未偿还本金金额达49858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吴某的两名同事对这些贷款毫不知情。也就是说,吴某只是利用两个同事的身份证等信息偷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并没有注意到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与实际贷款人的身份信息不一致。

这些放贷机构包括招联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南京银行等。其中,招联消费金融有10笔贷款,中银消费金融和南京银行各有1笔贷款。

其中,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付某的身份信息,在网贷平台办理贷款9笔,共计59087元,其中5笔为招联消费金融。

具体列表如下:

2018年6月6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15900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8419元;

2018年6月13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8000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1453元;

2018年7月14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8400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1400元;

2018年8月7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1595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975元;

2018年9月11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1748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601元;

2018年10月9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2077元,至案发时本金未还703元;

2018年11月9日,冒用付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2367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1588元。

此外,2018年7月至12月,利用被害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在网贷平台办理了7笔借款,共计29354元,其中包括5笔来自招联消费金融的借款。

2018年7月9日,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3285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1721元;

2018年8月9日,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4466元,至案发时本金尚未归还2707元;

2018年10月8日,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3121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1059元;

2018年11月6日,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3260元,至案发时本金未归还2195元;

2018年12月17日,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贷款4389元,本金未还3669元。

冒用他人身份的网贷很难识别吗?某消费金融机构风控负责人私下表示,识别真实借款人在技术上并不难。一种方法是借款人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另一种是人脸识别。后一种方法在技术上更容易识别欺诈风险。比如在支付宝,完全可以在放款前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借款人和支付宝账户是同一个人。

从招联金融对外宣传来看,具有人脸识别、防欺诈防假冒的能力。例如,在一份新闻稿中,招联金融称公司“率先使用人脸识别认证、信息交叉验证等技术,实现在线自动化验证”;在另一次宣传中,招联金融表示,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在短短几秒钟内构建客户风险画像,有效拦截欺诈、造假和套现”;其当前欺诈率BP为0.005,即在1000万个被批准的客户中只有5个欺诈。

不好意思,如果诈骗率低于这个5/1000万,那我就只能扇你耳光了。公开资料显示,招联消费金融目前拥有1亿注册用户。2017年底,其信贷客户约1600万。目前数据不公开。我们按三分之一注册用户来算,它的信用客户大概是3400万。按照诈骗的比例,全年的诈骗案件数量应该在17起以内。

但我们提取了十几份与消费金融相关的裁判文书,发现了30多单诈骗和假贷款。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罪犯大多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甚至是文盲。

招联金融和支付宝复杂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是怎么输给一群没文化的农民的?我们从司法文书中摘录了一些案例,供金融科技从业者借鉴。

案例1:

2019年7月,多次以借款为名借用同事孙的手机,登录孙的支付宝账户,以孙的名义向招联消费金融诈骗借款两次,骗取借款8.4万元;此外,还冒用孙向“蚂蚁借呗”申请借款两次,骗取资金共计3.1万元。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支付宝“借”还是招消费金融,吴某在放贷前都没有被人脸识别识别。

案例2:

2018年4月初,被告人石某以婚恋为名骗取范某信任。在此期间,他用范的手机在“网商贷”、“招联消费金融”、“捷信金融网”、“邮友贷”等网贷平台申请贷款9.11万元,归个人使用,后归还1.7万元,7.41万元未归还。

案例三:

2017年10月,被告人牟伟利用何某的手机、身份证等信息,冒用何某的身份,向智联招聘借款11800元。

案例4:

这个案例也是最离谱的,槽点很多。一个农民找到一个身份证,然后在几大持牌金融机构成功申请了几笔贷款,其中有两笔是线下消费分期贷款。这充分说明很多金融机构所谓的大数据风控完全是纸上谈兵,在实际的贷款审核过程中风控是“裸奔”的。

具体故事是这样的。福建省南安市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倪利用偶然发现的身份证(“王”)成功向智联消费金融、“代拍侠”和公司申请贷款。后两家公司的出资人涉及渤海信托和中泰信托,这两家机构也未能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1.2017年4月1日,倪某到南安丰州移动营业厅(注意这是线下场景),通过上海勤仓公司旗下的买盈满平台,以“王某”的名义,用其身份证和名下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向渤海信托公司申请贷款2800元。合同签订后,渤海信托公司出具借条2800元,以“王”名义转入中国银行尾号为0289的储蓄卡账户,被告人倪用该款项购买手机一部。

本案中,在线下3C分期场景中,三级风控防线——手机零售商、出借人“票据人”、出资人渤海信托——全部失守,对借款人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没有基本的核实。

2.2017年7月23日,被告人倪在支付宝平台注册账号136×××××× 6427,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对账号进行认证,以王某的名义将支付宝账号与其中国银行储蓄卡绑定,然后通过支付宝账号,使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向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并获得贷款。

这个案子是网上的一个场景。首先,支付宝在没有验证支付宝账户申请人是否为本人的情况下,通过了实名认证;其次,招联消费金融没有核实贷款申请人是否为自己发放贷款。

如果招联消费金融盲目信任和依赖支付宝的风控,那么当支付宝的风控没有作为的时候,自由借贷的后果就会出现。

3.2017年9月4日,被告人倪某以从通信商店购买苹果6SPlus手机一部为由,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及其名下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通过深圳白前公司推荐,到南安市某通信商店向中泰信托公司申请贷款。后根据三方约定,由深圳市公司代为接收中泰信托公司的借款,并在扣除商户服务费后,由后代借款人倪长军(以“王”的名义)将手机价款3999元支付给方某的某通讯店。

这和第一种情况一样,也是线下3C消费分期场景。只是贷款人被骗,换成了深圳白前公司,出资人变成了中泰信托公司。

案例5: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持牌机构的案件,从2017年到2019年12月一直没有断过。仅从涉及的诉讼数量来看,2019年并未减少。这也说明相关机构的风控漏洞并没有得到改善。只需要身份证和手机,就有机会骗到支付宝、招联消费金等巨头的贷款。

本文来自贾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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