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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银监局举报电话,齐齐哈尔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复工和经济发展财政支持相关政策汇总及监督举报电话

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困难,“轻装上阵”。为了提高企业政策意识,我们将对相关财务政策进行梳理和总结。

同时,如果对金融机构的政策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52-2412346。

一、相关国家金融政策

(1)疫情防控专项再融资政策

1.主要内容: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护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目前专项再贷款利率为1.55%,金融机构向关联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上限为3.05%,贷款期限为一年。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最终承担的贷款利率上限为1.525%。

2.文件依据:《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28号)。

3.适用范围:我市涉及的银行机构为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企业应为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护名单的企业。

(2)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

1.主要内容:人民银行新增再贷款和再贴现专项额度5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1000亿元,支持小企业再贷款3000亿元,再贴现1000亿元,并将支农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利率不高于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加50个基点的新增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普惠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2.文件依据:《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

3.适用范围:复工复产、扶贫、春耕、畜牧养殖、外贸行业等。

(3)临时延期偿债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对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含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延期偿还本金的情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还款安排,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二是对中小企业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机构应根据其延期付息申请和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罚息。

2.文件依据:《关于中小企业临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豹建发[2020]6号)。

3.适用范围: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四)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允许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到期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可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二是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和考核安排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全面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三是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

2.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豹监管办〔2020〕15号)。

3.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主要内容:对2020年1月1日后到期(含续贷、展期)且因疫情造成还款困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原合同条款继续执行,所有政策不变。

2.文件依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3.政策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优惠政策

1.主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保险公司将加强与企业对接,根据企业停产、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给予优惠或延期缴纳保险费。

2.文件依据:《关于支持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应急办〔2020〕5号)。

3.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

二。省级相关财政政策

(一)简化流程,有效提高服务效率。

1.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确保重点企业刚性融资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2.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办发[2020]20号)。

3.适用范围: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2)融资担保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差”,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二是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纳入政府物质担保的企业,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50%,免收展期贷款担保费。

2.文件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规〔2020〕9号)。

3.适用范围: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3)贷款的营运资金政策

1.主要内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支持,手续费减半收取,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由30天延长至60天。

2.文件依据:《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

3.适用范围: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春耕生产的金融服务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增加春耕农业生产有效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强化差异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激励,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存量,让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三农”领域。二是有效降低涉农贷款主体的融资成本。要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推广应用,合理确定贷款定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抵押物范围。四是各银行业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切实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

2.文件依据:《关于做好春耕备耕农业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哈银发〔2020〕22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建办发〔2020〕21号)。

3.适用范围: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

第三,市级财政政策

1.主要内容:一是构建“政府+银行+保险”的金融合作模式,依托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鼓励银行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300万元及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开展“首贷培育”行动。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等综合培训方案,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率。三是有效优化信贷服务。银行业机构要免收企业开户手续费,合理设定抵押物,客观真实反映企业产权资产,提高企业房地产融资抵押率,规范银行业机构在企业融资评估中的附加收费行为。

2.文件依据:《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六项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0〕1号)。

3.适用范围:民营企业、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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