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还款。
一方死了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是人死了债务就没了吗?还是幸存的一方继续出钱?
这个案例会告诉你答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至7月,赵某、秦某先后向银行借款7万元,双方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
2018年8月,赵因病去世,直至借款到期。秦只归还了本金3129元,其余本息尚未归还。
2020年,银行将赵(已故)的妻子秦、父亲赵1、母亲张和女儿赵2告上法庭。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宋明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秦、赵(已死亡)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提交的借据及流水能证明借款已在被告申请借款的期限内交付给赵,故该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秦作为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对该笔借款应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与被告秦、赵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有明确约定,原告提交的借条计算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故本院支持以6687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含罚息、复利),计算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9411.02元(含罚息、复利)。
因不能确定赵某生前是否留有遗嘱,被告赵某1、张某、赵某2作为赵某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赵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责任。
宋明法院判决
1.被告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66871元、利息及逾期利息;
2.被告赵某1、张某、赵某2在继承赵某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
问:配偶一方死亡后,未亡配偶是否应承担未清偿债务?
答:首先要确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幸存的一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其中一方事后追认所发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但是,并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主张的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死者的子女和父母是否应该承担死者的债务?
答: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有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死者债务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继承和债务清偿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债务清偿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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