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舒通
农村金融时报
目前,“互联网+”的概念已经成为经济新常态下金融领域创新延伸的2.0版本。“互联网加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因其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发展迅速。
“互联网+”是指基于互联网的一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扩散和应用过程。“互联网加小贷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小贷公司”)的组合模式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丰富金融市场、拓宽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渠道、繁荣资本零售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的点对点借贷平台,即P2P模式。核心思想是利用互联网搭建平台,让交易双方平等接触,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贷双方可以自行发布贷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时间等,减少信息不对称,方便资金交易。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是大数据处理网贷模式。即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大数据处理网贷模式。依托大规模“云”计算,通过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长期积累的海量客户数据信息,映射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中,并据此在网络上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分配信贷资金。
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在金融市场,网络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作为一个不完善的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优胜劣汰,大量管理粗放、不适应市场规律的公司会逐渐退出市场。同时,发展好的会脱颖而出。
这一过程将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主要可以概括为:
第一,传统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甚至小微企业和个体零售业务也面临很大的挑战。
第二,由于客户和地域的重叠,他们与传统银行业有很多共同的客户。在自然淘汰阶段,一些不良客户就像患者携带的细菌、病毒一样,可以迅速将风险传导到传统银行业。
第三,传统银行业被迫加快完善自身“互联网+”业务的步伐。但由于不具备类似阿里金融的海量数据优势,在信息对称上并无优势。建立一个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大多影响不大,需要很高的成本。目前看来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处于尴尬的境地。
第四,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经过整顿和规范而生存下来的网贷公司必将成为传统银行业的劲敌。
传统银行业虽然失去了部分市场份额,但也不甘于此处的安静,利用自己长期积累的“家财”和原有的市场优势,展开了猛烈的“反击”。一方面,传统银行在挑战面前主动出击,积极优化信贷流程,最大限度地缩小传统贷款流程与“互联网+”模式在便捷性上的差距,以此与网络小贷公司争夺失去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传统银行沿袭了“互联网+”的业务模式,采取了“师夷长技”的竞争策略。虽然失去了搭建自己信息平台的机会,大部分也不是很成功,但也做到了“人有我有”,比如建行的“好金融平台”,中行的“云贷”,交行的“交博会”,华夏银行的“奥康”。
网络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000多家网络小贷公司,年交易额超过1.6万亿元。规模惊人,其法律和监管风险值得探究。
为了全面了解网络小贷公司的法律和监管风险,笔者介绍两个公司运营的例子。
一个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和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成立,注册资本分别为杭州6亿元和重庆10亿元。他们有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文件。他们是国内第一批向网商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运营正常。
另一个是e租宝涉嫌诈骗、非法集资案。e租宝全称为“金(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014年7月上线。直到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发现其可支配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融资项目,通过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持续非法吸收大量公众资金。,实际吸收500多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0万人。一般情况下,P2P平台应该赚取中介费,而e租宝通过其P2P平台,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空手套白狼”骗取公款。唯一的支出是买断企业或在e租宝上虚构项目注册空空壳公司约8亿元。
网络小贷公司模式的存在有其社会经济意义和必然性,但从上述类似案例来看,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法律和监管风险。
首先是缺乏对虚拟账户的有效监管。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资金运作依托虚拟账户,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账户,缺乏准入和运营监管。开户材料审核不严格,无法有效落实实名制要求,如缺乏有效的身份证信息核实措施。容易导致“假账”的存在,管理上存在巨大的操作风险。同时,整个交易平台由一个“第三方”控制,这个“第三方”就是网络小贷公司。目前,网络小贷公司信用水平良莠不齐,经营不善或管理不善时,容易产生不良动机,存在潜逃和“洗钱”风险;而且由于虚拟账户的一些特性,很难直接将其纳入法律追索,进一步提高了风险等级。
其次,“异地放贷”的瓶颈更难克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时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贷款,突破了地域限制,严格来说属于“异地放贷”。“异地放贷”会导致信贷资金风险成倍增加,严重违反监管法律法规。而一些公司试图通过限制特定区域的IP地址,在表面上“避免”这种现象。事实证明,这种方法效果并不明显。国外很多贷款申请人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避免,而网上小贷公司却无法也不愿意执行真实情况。效率低下,意味着网贷公司无论是通过技术手段还是管理手段,显然都无法像传统银行一样,拥有进行贷款调查、检查等必要工作程序的人力和手段。没有意志,第一,没有经济动力。如果网络小贷公司排斥“异地放贷”,其市场份额将大大降低;第二,其风险防控高度依赖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而非传统的信贷风险控制手段;第三,“限制IP”之类的措施只是为了躲避监管部门的“障眼法”,相当一部分公司甚至懒得去做。
再次是侵犯“草根”征信。大数据处理网贷。以阿里金融为例,通过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的长期交易,积累了各平台的大量客户交易数据。然后通过大量的数据模型,对这些客户信息进行大规模的计算、筛选和排序,映射成客户信用评估,并据此发放贷款。收集、整理、应用客户信息数据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草根”征信的应用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明显侵权。一是未经客户同意,将零星信息融入信用记录并应用于经济事务,侵犯了其客户的隐私权;二是客户信息一旦管理不善、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不当使用,不仅会侵犯借款人的隐私,还会对借款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最后,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存在障碍。目前阿里的金融运行正常,成绩斐然。虽然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仍无突破。因为网络小贷公司的信贷行为是在互联网上操作的,法律文件的签署和程序都不同于传统信贷。在诉讼过程中,取证、设置证据、选择诉讼法院、开庭等一系列程序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地域范围广,与空的距离会成为巨大的障碍,严重影响债权利益的实现。
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传统银行和网络小贷公司在互联网+业务上天然互补。网络小贷公司在市场拓展、信贷业务操作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传统银行业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也是传统银行业在激烈的竞争形势下所渴望的发展方向。但其模型中客观存在的法律和监管风险,显然不是其自身资源所能克服的。而传统的银行法律法规,众多的物理网点,丰富的信贷人力资源,可以有效解决网络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两者的有机合作可能会创造一个双赢的机会。
(1)网络小贷公司与传统银行的合作,将极大解决自身缺陷,化解法律法规风险。一是网络小贷公司利用传统银行系统开设的账户将杜绝“假账户”的存在,“洗钱”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传统银行业管理的网贷平台将能够有效控制小贷公司可能出现的潜逃等不良动机,严密防范潜在的经营风险;第三,传统银行业物理网点多,人、货等信贷资源丰富,可以为网络信贷提供必要的贷前调查、贷中控制、贷后管理,尤其是不良贷款的固收,可以有效克服“异地贷款”的风险瓶颈;第四,共享传统银行接入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具有完善、合法、合规、安全的属性,“草根”征信的潜在侵权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第五,传统银行业有很强的资金优势,可以弥补网络小贷公司只能借不能存的先天缺陷。
(2)传统银行业可以慎重选择平台稳定规范的网络小贷公司合作拓展“互联网+”业务。综上所述,传统银行业自建“互联网+”业务平台的成本收益比并不乐观。审慎积极的与优秀的网络小贷公司合作可以作为一条突破之路,其庞大的数据平台可以为扩大贷款市场份额提供有力的手段。第一,一定要选择行政审批齐全、资金实力强、影响力大、口碑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二是尽量对合作平台的资金运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派员、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等措施,确保自身信贷资金安全;三是要始终坚持“以我为主体,为我们服务”的原则,确保传统银行在合作业务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保证经营秩序的稳定;四是防止合作之外的民间借贷风险传递。社会上有大量打着“互联网+”旗号招摇撞骗的民间融资机构。传统银行业应对这些机构采取各种措施,牢牢把握自身信贷资金流向,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内部传导。加强对辖内民间融资机构的动态了解、风险监测、综合形势分析并制定应急策略,配合监管部门查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各级政府整顿信用环境,强化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管理措施,努力全面“隔离”风险。
(三)农信社系统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合作模式,稳步迈向新征程。在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农信社系统也应紧跟时代潮流,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探索“互联网+”模式的应用,努力拓展营销渠道。比如“农村商业银行+点豆。笔者所在的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目前与网商合作的业务,正是基于上述对网贷模式的冷静观察与思考下的金融创新与实践。力争真正做到“支持创新不忘控制风险,创新既务实又务实;着眼前沿,争取合作共赢,向着新的征程稳步前行。”
“互联网+”的势头方兴未艾,农信社要理性对待“互联网+”这一主体,尤其是法律法规的风险防控,谨慎利用好这一新生事物,既不能完全闭眼,也不能简单模仿“山寨”,更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畏之如虎。“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加快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创新的工作部署。
作者: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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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网络小贷公司的法律风险难题分析":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7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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