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勋银行讯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阜南农商银行客户经理私自使用74笔农民信息贷款后侵占贷款资金的违法行为。
被调查时,客户经理只交代了冒用45笔贷款的事实,隐瞒了其中的29笔。到2016年,政府在清收不良贷款时,发现了上述29笔贷款,并移送阜南县公安局调查。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吴峰伟,男,1968年5月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汉族,大学文化,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皮支行客户经理,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13年11月28日被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6年12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发放贷款罪被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刑事拘留。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4月3日至2008年12月30日,吴峰伟在担任阜南县焦皮信用社原主任期间,利用审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掌握农资农户个人身份信息的职务便利,冒用阜南县焦皮镇29户农户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贷款29笔,共计62.5万元
2012年,司法机关对其涉嫌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侦查时,吴峰伟仅如实供述了其使用阜南县焦皮镇李海标等45名农民身份信息发放贷款45笔,共计108.5万元的犯罪事实(2013年11月2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向司法机关隐瞒上述29笔贷款共计62.5万元。
2016年,阜南县焦北镇政府在清收不良贷款时,发现了上述29笔贷款,并移送阜南县公安局调查。
法院还查明,该29笔农户小额贷款共计62.5万元,其中39万元被吴峰伟占用。2016年12月30日,吴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68.3万元(利息按每人2000元标准收取)。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峰伟身为非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39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他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峰伟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刑罚。
(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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