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公安机关统筹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化解积案积案,挽回损失,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高发态势。2021年,全区非法集资案件24起,同比下降11.11%;破获案件17起,同比下降15%;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涉案金额2.88亿元,同比下降31.34%,共追回损失2.37亿元,追回率145.55%。
同时,我区公安机关创新“四个全覆盖”经侦宣传新模式,发挥“5.15宣传日”、“经侦宣传进千家万户”、“普法六进”品牌效应,构建线上线下两个阵地、“三级经侦+行业监管+派出所”N个联盟,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
针对非法集资手段不断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的现状,我们梳理了几个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警示您,教您识破骗局套路。
投资和财务管理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查处的宁夏某投资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陆某某、李某召开推介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设立“权利奖”和“分红奖”。他们以宁夏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向投资者承诺21个月内每月10%返还本息,并先后与受害人签订投资协议,非法吸收资金8000余万元。2019年5月,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平罗县公安局查处的宁夏某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王某某、赵某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赵某某等以宁夏某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为依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募业务员在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品,并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播。他们向客户承诺在他们公司的存款投资高于银行利息,可以及时偿还本金,并通过签订三方投资合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9.6亿元。
[警告]
为了骗取群众资金,不法分子承诺以高息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罪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支付本金和利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所以不要相信“高收益无风险”之类的承诺。
农业合作类别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查处了一起畜牧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7年4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注册成立了某牧业公司宁夏分公司。李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某畜牧公司牦牛养殖项目为诱饵,通过在公园、市场等地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他承诺,如果他投资了公司,公司会和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月息0.15%到0.2%。后来由于资金链断裂,李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约定期限届满后,他继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受害人续签协议。自2018年8月起,李停止向投资者提供服务。2020年4月,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立案侦查的胡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王某、宋某某等人在石嘴山市注册成立宁夏华龙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先后认为中卫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嵩县某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融资是幌子,承诺给予高额利息,骗取不明真相的人投资。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胡某某等人骗取33名投资人2440890元,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2018年12月25日,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警告]
为了骗取群众资金,不法分子专门打着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幌子吸收农民资金并放贷,甚至通过异地吸收放贷从事非法集资。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时要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所谓的“高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冷静分析、求证,避免上当受骗。
销售产品类别
中宁县公安局破获系列酒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文某、肖某于2016年1月底在、王等人的授权下,在中宁县注册成立了一系列酒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文某、肖某通过口口相传、宣传彩页、微信、举办酒会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吸引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在中宁县吸引集资参与人129人,集资1035万元,造成经济损失413万元。文某、肖某获得绩效奖金61万元。2019年11月,文和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办理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成立以来,打着在社区销售生鲜食品的幌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组织公司工作人员在社区、街道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公司“魏云仓库”经营模式,吸引人员投资加盟。通过宣传和周围朋友的推荐,被害人走访了公司和业务单位,与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并向公司缴纳了每积分6.5万元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承诺保证金用于加盟,但加盟商不需要自己经营。他每天收到69元到99元不等的业务返利,每月返利约2970元。之后公司停止返利,不退押金,公司人员不知去向。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警告]
犯罪分子为了骗取群众资金,以“手机商城”、“超市”等名义向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充值一定金额后,承诺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返还预付的款项。本质是以销售产品为名的非法集资。
私人借贷
固原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分局立案侦查。2013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固原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合法批准,他以委托贷款投资的名义,以每月1.5%的高息向社会公众承诺吸收602.05万元,并签订贷款投资协议,出具贷款投资收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后来,赵将部分投资人的借款投资协议改成借条,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高息借给社会上其他人,放贷利息为3%至3.5%。2019年3月以来,固原某投资公司无法兑现投资人到期本息。2020年7月,判处被告人赵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宁夏一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青铜峡公安局查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青铜峡市某养殖场经营期间,因建设和经营资金短缺。通过宣传,宁夏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张某某及其员工以月息1%至1.5%不等的利率,向田等16人吸收资金共计263万元,再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土地租金、工人工资、利息等。2018年8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警告]
目前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金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相关规范和引导不完善。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很容易诱发非法集资。因此,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谨防非法集资陷阱;要抵制高息集资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融资租赁类别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查处的上海某服务公司石嘴山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托上海某服务公司,在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开设分公司。他以上海某服务公司宁夏大区总经理的身份,雇佣销售文员,口口相传发展客户,承诺高达8%至12%的年化收益率。以融资租赁渣土运输专用车辆权、氢能汽车租赁权为名,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收益权转让”理财产品,组织销售人员在公司门店与投资客户签订《专用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协议》、《氢能汽车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协议》,发展客户90余家,吸收公众存款134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警告]
犯罪分子为了骗取群众资金,谎称以融资租赁方式将标的物出租给第三方,从而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权,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物本息。事实上,不法分子往往编造融资租赁项目,自己吸自己融,完全不顾资金安全。
点对点借贷类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查处的宁夏某科技服务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宁夏某科技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创建点对点借贷平台,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经银监会和金融局批准,通过自创的以高息为诱饵的点对点借贷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民间借贷的中介服务业务,每年收取4%至8%的中介服务费。自2014年11月以来,点对点借贷平台已引入500多个融资和贷款项目,吸引了1000多人超过1亿元的投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告]
不法分子打着P2P的幌子,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非法集资,使资金面临极大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无法兑现。正规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投资资金直接匹配到借款人。平台不得形成资金池,不得承诺保本付息。
警方发起了一场反对非法集资的宣传运动。
警方提醒,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国家不会补偿他们。组织非法集资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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