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于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今网络借贷平台、信用卡套现等各种小额贷款业务层出不穷,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不了解金融机构贷款规则的人很容易陷入不受法律保护的危险地带,甚至可能触犯法律。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出借人资金来源为网贷,法院判决双方借款合同无效。
成都市民张通过女朋友的介绍认识了。随后,提出自己有经济困难,希望向张借钱来面对经济困难。然而,张承诺,她的资金来源不是自己的存款,而是通过网络贷款或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向提供了共计26万元的贷款。此后,吴某已偿还12万元,尚欠14万元。
随后,在张的要求下,出具了一张14万元的借条,表示已收到全部借款一年,约定月息0.8%。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每日支付应付本息总额0.1%的违约金。但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张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剩余本金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晋江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向金融机构借贷”的相关规定,张使用信贷资金向放贷,放贷行为无效,利息及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但借款人吴某应返还本金,张灿主张按照放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故判决偿还张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将贷款借给他人,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者应有自有资金的标准要求,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如果贷款人贪图利润,铤而走险,套现放贷,有时不仅拿不回贷款本金,还要向银行还贷,增加了诉讼成本。
此外,出借人以放贷牟利为目的,向金融机构借入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出借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承担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为了利益而越过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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