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演讲人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吴健律师。
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分享了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但是最近“套路贷”这个词频繁出现,一些新闻媒体报道的标题触目惊心,比如“套路贷”的新招:
更可怕的是:
那么,套路贷真的有那么恐怖吗?套路贷是什么样的?
套路贷的概念可以在网上查到。在百度百科中是这样定义的:
“套路贷”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物的借口,是其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事实。
常规贷款
百度百科还将套路贷与大家熟悉的高利贷进行了对比,指出借款人希望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并按约定返还本金,以获取高额利息。这种反差很明显。常规贷款的目的是为了侵吞被告的不动产和财产。相比之下,我们以前说千万不要涉足高利贷,只收高额利息。所以刚才说的2000到150000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存在的。
本期节目,我们将分享什么是套路贷,目前的法律实践以及如何防范。
常规贷款
所谓套路,就是逃避合法性审查的非法手段。常规借贷通常采用以下方法制造证据闭环链,虚增债务金额,逃避虚假诉讼和非法高息的司法审查,谋取不合理的高额利益。比如通过涂改空 IOU、创建流水账、转账贷款结算、现金支付、虚构债权人、假借他人名义收取利息、恶意制造违约事实、收取高额费用、提前收取利息存款等方式,
常规贷款和高利贷
普通高利贷简单粗暴,属于粗放式借贷。想要贷款,可以收取高于法定利率的利息,不管有没有违法。
套路贷聪明多了,属于披着合法马甲放贷。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研究了法律的内容、法院诉讼程序、审查的范围和重点。有各种借款合同,借条,转账流水等。他们将贷款包“合法化”,正式达到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的法律标准,形成借贷套路,成为债务人“打不赢”的噩梦。
也就是说,常规贷款其实是不合法的。他们通过各种套路逃避虚假诉讼和非法高息的司法审查,以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谋取不当的高额利益。
套路贷近年来逐渐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套路贷。
【案例1】以现金支付为幌子的常规贷款
2018年1月10日,马骁以小刘出具的65万元“欠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声称该款项为现金交付,但一审、二审关于该款项来源的陈述不一致;小刘康辩称,小马没有还65万,只是借了20万,另外45万是按高息滚动计息。
打着现金支付的幌子,逃避实际支付的事实,是专业借贷的常见套路。
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马骁涉诉案件多,有专业放贷迹象。在支付手段十分便捷的当下,职业放贷人往往故意现金支付,通常不着痕迹,从而达到逃避法院对虚增债务金额、高息累积本金等违法债务的审查的违法目的。
本案审理中,法官要求小马提供本金现金支付的证据,但小马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马应当举证确认65万元本金的借款,小马不能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小马的还款65万元的要求。
[案例2]用空 IOUs进行常规贷款。
小王持小吴出具的8万元借条和转账7.1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吴归还借款。小吴辩称,他不认识小王,是他向小刘借的钱,钱早已还给了小刘!原来,小王出具的借条是一份空格式的合同,借贷方等要素都是手写的。
填空 IOUs是民间专业借贷的常见套路。
因为实际出借人负债累累,或者已经被法院列为关注重点,所以往往会有很多职业出借人的“马甲”。马甲是指第三人,是实际出借人在起诉前任意追加的债权人。这个人通常不会有太多官司,不是法院的重点,也被称为干净马甲。实际出借人借“干净马甲”起诉、逃废债务;或者贷款支付和还款代理人不是同一人,从而否认涉案贷款实际收取高额利息和还款的事实。
本案中,法院主要通过审查认定,原被告不存在任何熟人关系或其他客观借款表象,被告也提供了借款借据、还款及利息、与案外人的催款记录等相应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小王不是实际的债权人。
也就是说,因为某些原因,比如负债累累,没有放贷的实力,或者被法院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害怕被法院审查的人,所以就把借条空,只让借款人签字,债权人信息空,然后在起诉的时候再找别人以名义贷款人的身份起诉借款人,达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
如何识别套路贷
面对“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普遍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向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幌子搞小额贷款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去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楚合同文本并保留借款合同,避免签订空 white合同。遇到暴力讨债,要注意保留证据,克服恐惧心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真的被套路贷贷款,被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也要相信法院。一些法官已经招聘来处理日常贷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总结出了规律。例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发布了《民间借贷案件审查指南》的通知。
《通知》第二条规定,民事审判中“套路贷行为”的认定和防范,可以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1)原告是专业贷款人或具有专业贷款人和名义借款人的特征;
(2)采用格式合同,通常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身份、利率标准等要素填写为空;
(3)有高利贷的出现;
(四)有故意逃避支付交割事实核查迹象的,如假借做流水账进行现金交割;
(5)存在故意隐瞒还款付息事实审查的表象,如假借他人表外收款收取利息;
(六)借款协议、支付方式、还本付息等主要事实不清、不一致的;
(七)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八)因实施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不诚信行为受到司法处罚或有犯罪记录的。
第3条规定,在本准则第2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为诉讼当事人建立一个关键关注点清单。对涉及重点关注名单人员的案件,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优先调解、索要被告人详细联系方式、尽量采取直接送达、通知本人出庭陈述案件事实等方式,建立健全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机制。
提示
套路贷种类繁多,防不胜防。大家一定要记住,有资金需求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警惕,尽量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并且看清楚合同文本,保留好证据,降低被套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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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套路贷真实案例,套路贷到底是啥套路":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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