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3执3557号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朱海峰、陈海燕、广西金海峰音响有限公司、广西超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海峰、陈海燕、广西金海峰音响有限公司、广西超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执行通知书如下。
被执行人一:朱海峰,男,196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726-2号,身份证号450602196806260650。
被执行人二:陈海燕,女,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726-2号,身份证号450602196810100641。
被执行人三:广西金海峰音响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人民东路75号民族商城一楼J12号。
法定代表人:朱海峰。
被执行人四:广西超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王迪国际商会中心816号。
法定代表人:朱海峰。
涉案标的金额:7343730元及利息。
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和被执行人此前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具体财产线索的,经我院核实后,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我院将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提供有关财产线索者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奖励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举报电话:0771-567965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022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桂0103执第4229号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广西玉林鼎诚置业有限公司、广西冠洲投资有限公司、、、、陈强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广西玉林鼎诚置业有限公司、广西冠洲投资有限公司、、、、陈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申请人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陈,男,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白沙镇新龙村下寨屯20号,身份证号45088119881007196。
被执行人二:广西玉林鼎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玉林市玉州路131号唐文欣商厦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龙。
被执行人三:广西冠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王迪国际商会中心2715、2716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被执行人四:陈海龙,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城中街179号,身份证号452523196910120031。
被执行人五:陈瑞华,男,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港村杜堆屯20号,身份证号45088119910215901X。
被执行人六:陈海燕,女,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城中街179号,身份证号码452523197511060021。
被执行人七:陈强,男,198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社坡镇金夫村横岭屯39号,身份证号450881198410133212。
涉案标的金额:2743098元及利息。
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和被执行人此前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具体财产线索的,经我院核实后,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我院将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提供有关财产线索者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奖励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举报电话:0771-567965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022年十二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桂0103执第5038号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宁市桂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南宁市桂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吴、陈廷焕、胡德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特发此证。
被执行人一:南宁桂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商祺巷15号。
法定代表人:吴。
被执行人二:吴,男,194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4号楼1栋3-105室,身份证号450102194908080072。
被执行人三:陈廷焕,女,1967年11月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4号1号楼3-105室,身份证号450102196011080026。
被执行人四:胡德贵,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向秀大道东55号楼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450102195708281536。
涉案标的金额:3267400元及利息。
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和被执行人此前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具体财产线索的,经我院核实后,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我院将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提供有关财产线索者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奖励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举报电话:0771-567965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022年十二月十六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我院受理了望你与于加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于佳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于佳宁,男,1984年5月2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怡悦豪庭21栋2103号,身份证号450104198405280014。
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于佳宁(我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的,给予实际执行金额10%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奖励由第一个举报人获得,联合举报的,由联合各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是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有其他不应当支付奖励情形的,不支付奖励。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我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宣布
举报电话:0771-5679583
联系人:杨法官
2022 . 12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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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公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5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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