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和受理的通知》。
该文件的要点如下:
1.本期对象为128家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中的13家。
二是要求上述13家小贷公司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需要整改。
三、已完成整改的劳动者最迟于2018年4月20日向深圳市金融办提交验收申请。
四、受理业务范围中增加“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五、对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年过渡期,在此期间贷款额度不得同比增长,并随时申请整改验收。
不及物动词验收内容:
1.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的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2.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和《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
3.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情况。
七。13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中安信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普罗米修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中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以下是原始文档:
关于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和验收的通知
相关小贷公司:
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以下简称“141号文件”)和《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件”),拟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处置和验收工作安排
据初步调查,我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有13家。根据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相关文件要求,对上述1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受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141号文、5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的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以下简称《试点准入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对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问题、我局前期下发监管函指出的问题、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最迟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根据141号文、56号文的相关要求和试点准入指引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视为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合规机构。并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向我局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项目,在取得我局批准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三)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请验收的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整改机构,在贷款额同比不增长的前提下,给予一年过渡期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在过渡期内,他们可以随时向我局申请整改验收。通过验收的,可参照前款规定向我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1年期满后申请人未申请验收或者未通过验收的,我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验收内容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的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2)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和《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情况。
三、相关材料
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我市互联网小贷业务验收标准的小贷公司,应向我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小额贷款公司和主发起人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3.从事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基础、贷款产品、贷款标的、获客方式、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体系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联网平台的网站备案文件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自有平台需提供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协议;
5.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信用审查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6.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说明;
7.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伪运营设施、软硬件配置、业务系统、备份系统的说明;
8.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 .市金融办根据审慎原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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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突发!深圳金融办对平安、腾讯、顺丰等13家网络小贷开启整改验收":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4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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