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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小额贷团伙非法放贷,套路放贷暴力收贷涉黑故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019年3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龙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此案是丽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次公开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祥瑞家园的报警电话

“这个以李某龙为首要分子,唐某玲、李为骨干成员,唐某、范某陆、周某山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三江小额贷款公司为依托,打着合法放贷、催收的幌子,随意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债务人,甚至公然持砍刀进入债务人家中实施追逐、砍杀,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回忆了办案过程。

事情要从2017年7月12日说起。当日22时50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沈的报警电话,称祥和街道祥瑞嘉园小区有人打架,请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祥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并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经检查,发现车内有10把刀和5件防刺服,刀上有血迹。

据警方介绍,受害人周某飞于2014年5月23日向三江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5/3。之后,周某飞未能按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后来,周某飞与三江小额贷款公司就还款金额的计算产生了分歧。双方就债务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7月12日22时30分左右,李、唐某玲组织人员到祥瑞嘉园小区追杀周某飞一家,讨债。

一场不简单的斗殴。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2017年7月13日,丽江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以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同日,李某龙、唐某玲、李被抓获,并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

讯问中,周某飞、李某龙各执一词。周某飞称已向三江小贷公司还款200万。他认为自己已经基本还清了贷款,而对方却说公司账户只收到115万元,周某飞还应该还贷款利息和罚息约400万元。

为什么双方在债务问题上分歧这么大?公安机关在随后的调查中有了新的发现。

在向周某飞讨债期间,三江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被告人郭某勇欲通过催债收回其股本。经与周某飞、李某龙沟通,三人达成协议,由郭某勇向周某飞追偿借款。在此期间,郭某勇收到周某飞还款约200万元,但郭某勇在三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账户上只记录了两笔还款,分别为100万元和15万元。

随后,李某龙多次指使唐某玲、李向周某飞暴力讨债。周某飞还多次与李某龙协商债务计算中的问题,而郭某勇始终避而不解释其中的区别,导致周某飞与三江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债务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激化为聚众斗殴的发生。

暴力讨债背后的阴影

警方在调查周某飞与李某龙的债务纠纷中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聚众斗殴案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黑恶势力故意犯罪。

"调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据办案民警介绍,我们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多为三江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其中,唐某、范某陆、陆某杰收入不多,但在丽江较好的别墅区租了别墅,有专车供其使用。通常,他们的生活极其奢侈。经查,这些费用都是李某龙提供的,于是就听了李某龙的话。只要李某龙打个电话,马上就出现帮他。

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案情逐渐明朗。丽江玉龙三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3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李、沈某思、郭某勇。2015年底以来,公司多笔贷款因违规放贷无法收回。2016年年中,公司暂停贷款业务。为强行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李某龙组织股东沈某思、郭某勇招募有前科的唐某玲、李及无业人员唐某、范某禄、卢某杰、周某山、新、饶某,委派唐某玲、李担任三江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进行债务追偿。此后,以李某龙为组织者组建。

随后,公安机关对与三江小贷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近50名债务人进行了讯问,发现他们的罪行不止于此。

2016年4月20日,受李某龙指使,沈某思在刘某兰家中逗留数日索要债务;2016年6月16日,受李某龙指使,郭某勇等人在刘某兰家留宿并拦截,为夜间在院内生火、播放音响,整夜用钢管砸刘某兰家大门及路灯讨债;2017年1月23日,再次受李某龙指使,唐某玲等人在刘某兰家轮流守候7天讨债。

2016年6月初至7月12日,受李某龙指使,唐某玲、李安排唐等人到向被害人东讨债,威胁、骚扰、纠缠、恐吓东40余天。

2016年11月17日,受李某龙指使,李为讨债对被害人高某金进行殴打,并将高某金拘禁在“金威宾馆”内。随后的7天时间里,高某金被非法拘禁在车内,受到威胁、辱骂、训斥、禁止睡觉。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受李某龙指使,唐某玲、李组织唐等人先后4次对被害人黄某平进行跟踪、尾随、拦截,并对其进行威胁、骚扰、纠缠、恐吓。

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滋扰、喧哗...2016年以来,以李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有前科的人员和身边聚集的闲散人员,聚众对被害人实施制造声势、威胁、言语恐吓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追讨债务,收取资产,并将其一部分用于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活动和支付部分生活费,危害严重。

“这个以李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独霸一方,不仅作恶多端,欺行霸市,残害群众,还在丽江小贷行业横行霸道,扰乱了当地金融市场秩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违反《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采取表外融资、签订虚假合同、单笔贷款高于净资本5%等方式,非法发放贷款3920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2019年3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唐某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目前,本案大部分被告人已提出上诉,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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