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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旗下网络小贷依靠中介放贷,高额中介费坑惨借款人致无力还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对于贷款机构来说,找到有贷款需求的合格借款人并不容易,而助贷平台或贷款中介的出现,在他们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但是,无论是借贷平台还是贷款中介,都不可能提供免费服务。网贷平台一般向借款人收取综合服务费,线下借贷中介机构则是逐点向借款人收取中介费。

不同的是,借贷机构默认对网贷平台加收综合服务费,只要综合年利率不超过24%或36%;但是,放贷机构知道线下贷款中介按点收取中介费,却总是摆出一副不知道不承认的姿态。遗憾的是,贷款机构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往往会给借款人带来沉重的负担,最终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

3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重庆两江新区环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郭小额贷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

2020年7月1日,被告(郭)向原告(环润小贷)申请借款92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贷款年利率为12.2%,逾期按24%的利率收取罚息。此外,被告将其名下房产以最高额抵押的方式抵押给原告,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137万元。

2020年7月2日,原告通过联动优势向被告发放贷款92万元。借款出具后,被告于2020年8月至12月分别向原告支付了15277.11元、9665.11元、9353.33元、9665.11元、9353.33元,于2021年3月24日向原告支付了8729.78元。之后,被告不再还款。2021年5月25日,原告宣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于2021年5月28日提前到期。截至2021年11月18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92万元,利息9665.11元,罚息176195.33元。

被告(郭)辩称对借款本金无异议,但原告于2020年7月2日自动扣款两笔,一笔汇给28980元,另一笔汇给苏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9400元。我不同意罚息的金额。我跟原告借了一年的钱,三个月没还。不应该这么多罚息。目前没钱退。

注:借款本金为人民币920,000.00元,借款人于6月实际占用资金16天,实际承担年利率约为24%的利息费用(含代理费和罚息)。

据代理人(原告律师)了解,2020年7月2日,被告仅在与其签订相关贷款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将庭审中提及的两笔款项转入薛鑫财务和陈建账户。据代理个人猜测,这个交易习惯和备注一样,是给相关人员的返点。为此,原告提供了被告与薛鑫金融签订的借款人资料、借款人承诺函、借款服务协议、收费通知清单、还款通知材料等复印件。

事实上,在环润小贷的多份裁判文书中,借款人被收取高额中介费。

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重庆两江新区环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任、杨某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

2019年9月3日,被告(任、杨某丽)通过网络向原告(环润小贷)申请借款62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贷款本金每半年偿还一次,贷款年利率为15.1%。如果逾期,罚息按年利率24%计算。另外,被告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原告,抵押范围为上述债务。

2019年9月6日,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62万元,被告自2020年1月起逾期。2020年7月15日,原告宣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于2020年7月30日提前到期。截至2021年1月6日,任、杨某丽欠借款本金590145.57元,利息32179.33元,罚息6706.49元。

被告任辩称,对所欠贷款本金无异议,但律师费过高。中介肖某发名片推销贷款,被告与其取得联系。中介肖某带被告到无锡某中介公司办理贷款,他们通过网上操作帮助被告办理相关手续。中介肖某明确表示利率为7.8%,还收取被告中介费3.2万元。合同是在江阴签订的。被告不知道哪家是环润小贷的出借人,哪家是中介。目前环润小贷利率过高。

(注:2019年9月3日,环润小贷委派天华到江阴公证处,与任、杨某丽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房地产贷款抵押合同》的约定,任某荣、杨某丽通过网络向环润小贷申请贷款,故无证据证明环润小贷委托他人与任某荣、杨某丽协商签订合同。没有证据证明环润小贷委托肖某等人代为签订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环润小贷明知任某荣支付中介费。任某荣向他人支付中介费,是他与他人的关系,与环润小贷无关。

贾凯金融注意到,在上述两份裁判文书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借款人)向贷款中介支付高额中介费的抗辩,理由是被告(借款人)与中介的交易与原告(环润小贷)无关。

中介向借款人收取的高额中介费真的与环润小贷无关吗?

根据第一份裁判文书,原告(环润小贷)口口声声称从未收到过被告(借款人)的两次汇款,对薛鑫金融与被告、陈建与刘超的合作方式、目前的费用支付情况也不清楚。但原告能提供被告与薛鑫金融签订的《贷款服务协议》及《收费通知单》。应该怎么解释?

根据第二份裁判文书,中介肖某带被告(借款人)到无锡某中介公司办理贷款,他们通过网上操作帮助被告办理相关手续。在签订合同时,环润小贷的胡华将盖有公章的合同交给被告办理签字等手续。本案中,被告已经分不清谁是贷款中介,谁是贷款人。

边肖想为借款人申请环润小额贷款。和贷款中介有合作关系吗?如果是合作关系,中介收取服务费有没有相关标准?如果不是合作关系,为什么贷款中介会把你的贷款推荐给借款人?

环润小贷应该很清楚,既然贷款中介提供服务,如果环润小贷不支付服务费,只能由借款人支付,贷款中介不能提供免费服务。

工商资料显示,重庆两江新区环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润小额贷款”)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6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69亿元)。其法定代表人为罗一申,股东为上海荣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24%)和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企业,持股29.77%)

环润小贷官网披露,环润小贷由房地产企业50强世茂集团设立。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互联网牌照的小贷公司,也是房地产行业首家互联网小贷公司。

环润小贷的发展规划是打造房地产产业链金融闭环,深入垂直领域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依托集团优势建立紧密的外部合作。

环润小贷官网披露,旗下有两款个人贷款产品和一款公司贷款产品。具体产品信息和应用条件如下:

百科资料显示,世茂集团是一家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投资集团。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香港和上海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世茂集团(00813。HK)、世茂股份(600823。SH)和世茂服务(00873。HK)。

世茂集团在国内多个城市拥有地标建筑,如上海世茂广场333 m、广州世茂汇金中心320 m、深圳前海世茂大厦300 m、深圳坪山世茂大厦300m、南京世茂国际中心双子塔300m、长沙世茂环球金融中心343m、厦门世茂海峡大厦双子塔300m、烟台世茂湾1号323m..

同花顺股票数据显示,世茂集团(00813.HK)的最终控制人为徐荣茂和海外投资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55.06%);世茂股份(00813.HK)的最终控制人为徐荣茂(占受益股43.23%)。百科资料显示,徐荣茂,男,1950年7月出生于福建泉州。现任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侨商联合会会长。

3月31日,世茂集团(00813.HK)宣布将延迟披露2021年未经审计的年度业绩。

根据世茂集团往年披露的财报,2018 -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世茂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855.13亿元、1115.17亿元、1353.53亿元和734.0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8.35亿元、108.98亿元、126.28亿元和62.83亿元。营业利润率分别为26.75%、25.93%、24.76%和22.0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12%、75.25%、74.14%和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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