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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房屋抵押(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灵活)

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最新政策与你有关,下面是吉林广播电视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 房屋抵押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规字〔2023〕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及省内其他市(州)房地产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四、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按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五、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对符合长春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八、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向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2022]8号)同时废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积极生育,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住房问题,制定《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解读:原规定“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为以原贷款最高额度一定比例计算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附件: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3号)

https://www.kdocs.cn/l/saq5cotVmqzQ?f=301

关于开展存量房

“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已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按照《关于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现就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卖方(交易房屋)已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条件

(一)交易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权属明晰、无查封,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除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二)交易房屋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形;

(三)买方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买卖双方在同一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买卖双方同意将买方的自有资金(含首付款)和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受委托贷款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优先用于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资金存入卖方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内。自有资金(含首付款)和贷款资金之和应为全额购房款,须大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本息之和。

(六)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条件。

三、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向管理中心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向受委托贷款银行提交《“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

2.受委托贷款银行与买方(现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交易资金划转通知书》,与卖方(原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与买卖双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通知/协议书》;

3.买方将自有资金(含首付款)足额存入受委托贷款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

4.买卖双方、受委托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同步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原贷款抵押转移登记、新贷款抵押登记;

5.管理中心经办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受委托贷款银行,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6.受委托贷款银行从监管账户划拨资金结清卖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资金划拨至卖方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内。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同办理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一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灵活

公积金贷款不仅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还可以选择偿还部分贷款,但要求至少正常还贷半年以上后才允许申请提前还款。

一、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以下几种方式:

提前结清: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内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全额提前还款:贷款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相当于提前还清了全部贷款。部分提前还款:贷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剩余的贷款金额继续按原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需要注意提前还款可能会产生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前还款

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也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以下是具体申请流程: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和手续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公积金缴存证明、还款记录、还款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进行还款。

总结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在提前还款前,需要认真了解提前还款政策、手续、费用以及贷款合约中有无规范违约条例,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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