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存款遭莫名担保,存款方六问渤海银行:出具虚假询证函目的何在?,下面是河南商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询证函贷款账号
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名下28亿元的存款竟被用于为另外一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公司提供贷款质押担保。
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出来后,涉事银行渤海南京分行发表声明称“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24日,存款所有者股东济民可信集团(以下称济民可信)在官方微信公号发文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声明
据媒体此前报道,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禾药业)和其关联方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制药)相关人士反映,他们公司名下的28亿元银行存款被用于为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由于华业石化未能如期偿还其中一笔到期债务,作为“担保方”,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公司账户下的约5亿元人民币,已经被银行划扣。
天眼查显示,华业石化的股东为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后者股东为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为济民可信下属两家公司。济民可信集团在文章中表示,该集团在8月19日发现存款遭莫名质押后,立刻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联系并交涉,表明其立场,并要求银行方面切实保障储户合法权益、确保储户资金安全。几番交涉无果后,该集团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目前正等待警方查明事实真相。
10月24日凌晨,渤海银行发布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针对渤海银行的简短回应,济民可信于10月24日晚间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连发包括报警时间、与华业石化关系等在内的“六问”:
犯罪行为正在发生时,为何当时不报警?
济民可信表示,8月19日,在获知有人正在银行柜台冒充该集团人员办理存款质押手续时,财务人员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要求立刻报警,然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并没有履行该职责。此后,济民可信多次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交涉并正面表明集团及子公司从未办理也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存款质押,却依然交涉无果。济民可信最终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
济民可信问道,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到底是什么时候报的案?
与华业石化究竟是何关系?
济民可信表示,8月21日,该集团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正面交涉,该行的胡兆锋、管鹏程两位负责人带来了素不相识的两位华业石化负责人。
济民可信称,交涉过程中,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承认:从未与济民可信任何人员有过任何接触,并表示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早有沟通,还描述了如何在济民可信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集团存款办理质押的细节。管鹏程还称,在与华业石化人员同来交涉地点途中,双方已经商量好如何弥补过错。
“贵行与华业石化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属于企业间异常行为?”济民可信问道。
如此操作 是在维护金融秩序?
济民可信集团提供的录音显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承认,“我觉得,银行,或多或少一个是从印章上,所以这个你只要达到80%,85%以上就可以通过了,也没有打到法人(打电话给法人核实),这个是我们行的一个漏洞。”
“80%相似度的假公章就能蒙混过关,不联系企业、不依规定面签质押合同,就将我集团的巨额存款给第三方贷款做质押担保,这是否符合贵行的规范业务流程?”济民可信问道。
这是“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方案?
录音材料显示,8月21日晚,在管鹏程在给予济民可信的所谓“解决方案”中表示,“不,你肯定会笑,说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怎么还能继续给质押?一旦25号他续不上,您这边一旦不给他做,还不了了,逾期,我们银行代付,第一时间,就会拿你们存单,你那边报警,好,那整个存单28亿全部冻结,你存单也拿不走,钱也拿不走。”管鹏程在表示歉意的同时,也提出,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再让我集团被骗一次,就是贵行‘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方案?”济民可信反问道。
强行划扣4.5亿元,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济民可信表示,8月24日,该集团正式当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送达书面通知函,告知多位负责人: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要求该行必须保障集团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济民可信接着问道,“在明确知晓我集团合法存款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贵行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贵行为何还在8月25日强行划扣了我集团4.5亿元存款?”
出具虚假询证函目的何在?
济民可信表示,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集团的子公司山禾药业进行例行调查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出询证函,在函中“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内容下,该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
济民可信进一步称,事实上,该营业部总经理胡兆锋8月21日却向其承认:该集团每笔存款存入后的几天内即遭质押。
“那,贵行出具虚假询证函目的何在?”济民可信问道。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张恒
对账询证函
“两金”是什么意思呢?这里的“两金”是一个财务概念,一般指应收账款和存货。
那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这两个指标呢,是因为这两个部分往往占据着我们企业运营的现金,使得企业盈利能力降低,资金周转压力加大。那我们内部审计人员要关注“两金”哪些方面呢?总结如下:
1) 公司未对应收账款未进行定期对账或函证,部分客户欠款金额较大,未实施及时催收。
2) 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超信用额度及超账期的现象较明显。
3) “两金”占用规模大,加大公司资金成本。
4)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长期占用公司流动资金。
5) 存货长期占用资金。
6) 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存在坏账风险。
7) 大额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且回收困难。
8) 应收款项种类较多,未按照明细分类数据在账务中体现,如未分类列示商户扣押金、扣除的代垫费用和应收销售收入金额。
9) 应收账款制度规定:若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出现超期或超额的现象,将进行单据搁置,停止出货。但实际管理中,客户超期后仍出货的情况较多。
10) 对单一客户依懒性较强,且对客户管理缺乏应对措施。
11) 存在长期挂账未处理客户,且后续无相关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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