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有几种分类,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金融界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际贷款业务有哪些主要风险?银行和金融管理当局怎样设法减少这些风险1
有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指国际贷款中交易方的违约,不讲诚信,不偿还贷款或逾期。
2。市场风险,指国际贷款业务中涉及外汇的汇率风险。
3。操作风险,指交易中不懂跨国贷款业务流程或对方的法律知识而使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国家风险,指由于贷款国的政治、政策、经济发生变化而使借款人的还款受其影响。如一国发生金融危机而使该国对外贷款完全不能或不能按时偿还而发生的风险。还有一国发生战乱、政权更迭等情况也会导致国家风险。
避免贷款风险,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提高银行经济效益,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为使这项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以笔者拙见,应强化三个机制。
一、强化信贷管理机制,是减少贷款风险的先决条件。主要强化四个制度:
(一)强化贷款审批制度,认真推行以调查、审批、检查“三权”分离的办法,对大额贷款,要集体审批。为防止失误,应坚决杜绝自批自贷、人情贷款、行政干预贷款等不正常现象。
(二)强化贷款跟踪检查制度。对单笔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应对企业资金运行的整个周期,资金所经过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其好处:
一是保证企业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二是对资金使用能落到实处,即使资金在哪个环节受阻,也容易发现,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减少资金损失;
(三)强化企业资金营运定期报告、检查制度。
一是要求企业按月准时报送企业经营状况报表及分析报告,对不按时报送,或报送报表数字失真、弄虚作假的,经查出,应采取信贷制裁;
二是信贷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每年至少两次,并定为制度,检查落实,防止企业资金流失。
(四)强化信贷“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贷款政策、条件、对象、结果。
国际贷款业务有哪些主要风险?银行和金融管理当局怎样设法减少这些风险2
(一)按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1年以内的贷款。短期贷款分两种情况:一是银行之间的同业拆放,二是银行对非银行机构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其中,1~7年的
是中期贷款;7年以上的是长期贷款。
(二)按贷款方式不同可分为期限贷款和周转贷款
1.期限贷款。期限贷款是指贷款协议中规定了偿还计划和时间的贷款,通常可以分为一次偿还本息和分期偿还本息两种。
2.周转贷款。周转贷款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银行允许借款人偿还贷款,再重新借款,只要贷款余额不超过一定的金额。
(三)按放款银行不同可分为独家银行贷款和多家银行贷款
1.独家银行贷款。独家银行贷款是指由一家银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大,期限不太长,一般为3~5年,数额不大,一般不超过1亿美元。
2.多家银行贷款。多家银行贷款是指一笔贷款由若干家银行共同提供。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一家银行对外国客户提供一笔贷款后,邀请其他银行参加的参与制贷款;二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干家银行(分属不同国家)组成银团,共同对某一国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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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点
●宏观方面,近年来,我国金融系统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普惠小微贷款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2021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19.23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比例增至9.98%;同时,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持续下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
●政策方面,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多措并举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发行方面,近年来,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发展良好,2021年微小企业ABS产品共发行9单,发行规模324.86亿元,发行单数与上年持平,但发行规模下降48.02%;
●发行利率方面,2021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优先级(AAAsf)证券发行利率区间在2.69~3.50%,次优先级(AA+sf/AAsf)证券发行利率区间在2.82~3.70%,与2020年相比区间有所收窄。其中,与1年期中债中短期票据发行利率比较,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AAAsf级证券利差区间在-12~46个BP;
●二级市场方面,2021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量为201.71亿元,较2020年增长137.01亿元,换手率高达41.69%;
●资产池特征方面,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具有剩余期限较短、入池资产利率呈下降趋势、入池资产担保形式多样、入池资产还本方式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等特点;
●交易结构及产品设计方面,历年发行的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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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结构设计较为多样,部分产品设置了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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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设置了较长的封包期,封包期内的利息回收款能对优先级证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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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采取循环购买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起机构的融资效率,但需进一步关注循环购买效率、后续购买资产质量等问题;
●存续期表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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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率方面,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逾期率2021年波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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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率方面,截至2021年末,多数产品的累计违约率仍在1%以下,整体来看,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累计违约率有所增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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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偿率方面,由于部分贷款采用随借随还的还款方式,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基础资产早偿率整体处于很高水平。
以下为正文完整内容: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普惠小微贷款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随着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贷款等政策的陆续出台,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及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2018年在《关于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几个视角》演讲中指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但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单一且通常缺乏足够的资产进行抵质押,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近年来,我国金融系统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尤其是信贷政策上,重点向普惠小微贷款1倾斜。旨在引导银行业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
2010年2月,银监会2宣布小企业信贷投放做到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2015年3月,银监会在《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将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8年2月,银监会在《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又进一步提出“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2020年初新冠肺炎爆发,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遭受较大冲击,为此,银保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1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在政策推动下,普惠小微贷款规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18~2021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分别为8.00万亿元、11.59万亿元、15.10万亿元和19.23万亿元,同比增速均保持在18%以上,增速较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2018~2021年占比分别为5.87%、7.57%、8.74%和9.98%。此外,2018~2021年当年新增普惠小微贷款占当年新增金融机构总贷款的比例分别为7.54%、12.43%、17.93%和20.70%,占比持续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从融资成本来看,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多举措并行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持续下降,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2018~2021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7.39%、6.70%、5.15%和4.93%3,融资成本持续降低。
资产证券化方面,2016年10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明确了银行间市场上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鼓励微小企业贷款ABS发展。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2018年10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微小企业贷款定义,细化微小企业贷款的具体内容;新增贷款用途、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经营贷款累计违约率等信息披露事项;针对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基础资产分布信息以及债务人分布等关键指标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2021年4月,银保监会在《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总体上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我国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于2002年通过并于2017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新《促进法》在法律框架上上原有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规范了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以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和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7月,银保监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及创新发展制度等,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财税支持政策和融资促进措施的持续深入,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将进一步得到激发,从而为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市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发展迅速,发起机构均为商业银行,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2020年以来,为缓解新冠疫情对实体经经济带来的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帮扶小微企业、支持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发行。
为鼓励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市场发展,交易商协会于2018年10月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自此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开始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末,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累计发行30单,累计发行规模1,175.01亿元;其中,2021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9单,与上年持平,发行规模324.86亿元,较上年下降48.02%。相较其他银行间市场信贷ABS产品,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目前发行规模尚小,在银行间信贷ABS市场占比还较低,为3.68%。
从发起机构来看,自2015年以来,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发起机构均为商业银行,包括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泰隆银行、温州银行、三峡银行和深圳农商行。按累计发行规模统计,发起机构以国有银行为主,共计发起6单,均为建设银行发起的“飞驰建普”系列产品,发行规模合计为649.42亿元,占累计发行总规模的55.27%。建设银行于2020年首次发起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当年共发起4单产品,发行规模499.59亿元,占当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总额的79.94%;次年共发起2单产品,发行规模149.83亿元,占当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总额的46.12%。股份制银行共计发起6单,发行规模合计为144.63亿元,占累计发行总规模的12.31%。其中,浙商银行共计发起4单产品,发行规模123.72亿元,占股份制银行发行总规模的85.54%。区域性银行共计发起18单产品,发行规模合计为380.96亿元,占累计发行总规模的32.42%。其中,深圳农商行于2015年发起了银行间市场首单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泰隆银行于2016年开始发起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累计发起10单,发行规模为208.80亿元,占区域性银行发行总规模的54.81%。
从发行利率来看,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优先级(AAAsf级)证券的发行利率与同期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波动趋势相同。总体来看,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利率呈下降趋势。2021年优先级(AAAsf级)证券发行利率区间在2.69~3.50%,次优先级(AA+sf/AAsf)证券发行利率区间在2.82~3.70%,与上年同级别证券发行利率(分别为2.70~3.88%和3.15~4.25%)相比区间有所收窄。与1年期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比较,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AAAsf级证券利差区间在-12~46个BP,AA+sf级证券利差区间在-1~74个BP。
从交易量来看,2021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成交金额为201.71亿元,较2020年全年增加211.76%,交易笔数103笔,笔均金额1.96亿元。交易活跃的产品主要为建设银行发起的“飞驰建普”系列产品,成交金额约占当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二级市场成交总额的89%。由于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存量规模占信贷ABS产品存量规模的比例较低,成交金额占比亦较低。
由于不同发起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产品特征不同,不同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资产池特征差异较大。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入池资产具有担保形式多样,还本方式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剩余期限较短的特点。近年来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力度持续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利率呈现下降趋势。
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起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不同发起机构在拓展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时的目标客群、获客渠道、产品设计、风控手段、担保要求等有一定区别,导致不同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资产池特征差异较大。具体来看,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基础资产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入池资产担保形式多样。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入池资产的担保形式多样,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上述担保方式的组合。抵押物类型涉及住宅、商住房和商铺等,抵押率集中在60%左右。此外,“21隆和4”入池资产担保方式以保证+质押担保为主,入池资产均涉及质押担保,质押物多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入池资产以抵押贷款为主的产品单笔未偿本金余额普遍高于入池资产为保证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的产品,主要由于商业银行针对大额贷款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以控制风险。以建设银行发起的“飞驰建普”系列产品为例,“20飞驰建普1”、“21飞驰建普1”和“21飞驰建普2”的入池资产均为信用贷款,笔均金额在40万元左右,“20飞驰建普2”、“20飞驰建普3”和“20飞驰建普4”的入池资产包含抵押贷款,笔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在入池资产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产品中,抵押物的城市分布以一线、二线城市为主,抵押物评估价值越高,借款人可获得的贷款金额越高,因此入池资产的笔均金额也相对较高。例如浙商银行发起的“旭越”系列产品,抵押物主要分布于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浙商银行针对抵押物为房产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杭州等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而其他地区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鉴于一线城市房产评估价值较高且贷款额度上限更高,因此“旭越”系列产品入池资产笔均金额均值为222.99万元。类似地,温州银行发起的“温润”系列产品中,“20温润1”入池资产抵押物较“19温润1”更多位于杭州市及上海市,因此“20温润1”笔均金额更高。而宁波银行发起的“永惠”系列产品抵押物主要分布于宁波市、苏州市和杭州市,入池资产户均金额均值为115.37万元4。
入池资产还本方式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入池资产的还款方式多为按季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小微企业的用款需求以短期资金周转为主,因此,商业银行为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的需要,在产品设计上通常为循环额度授信,借款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额度内随借随还,致使借款人早偿情况较为普遍。
入池资产剩余期限较短。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入池资产的加权平均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均值为17.81个月5,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均值为12.44个月,整体来看入池资产剩余期限相对较短。
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利率呈下降趋势。随着一系列针对于小微企业信贷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逐年下降,不同类型发起机构发起的产品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利率也呈下降态势。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不同发起机构发起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入池资产利率差异较为显著。其中,国有银行的客户基础较好,其发起的产品资产池利率均值最低,为4.54%,资产端与证券端的利差均值也最低,为1.14%;区域性银行的客户相对下沉,区域集中度很高,其发起的产品资产池利率均值最高,为8.55%,利差也最高,为4.92%;股份制银行发起的产品资产池利率均值为6.51%,利差为2.95%。
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结构设计较为多样,部分产品设置了夹层;此外,部分产品设置了较长的封包期,封包期内利息回收款能对优先级证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一定的支持;“飞驰建融”系列产品采用循环购买结构,提高了发起机构的融资效率。
在交易结构方面,目前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主要采用优先A级、优先B级和次级三层的结构,但我们也注意到,部分产品设置了优先C级,例如“21隆和1”、“21隆和2”和“21隆和3”均采用优先A级、优先B级、优先C级和次级的四层结构,“21隆和1”夹层优先B级和优先C级证券的评级分别为AAsf、Asf,“21隆和2”和“21隆和3”夹层优先B级和优先C级证券的评级分别为AAsf、BBBsf。此外,部分产品也采用了优先级/次级的两层结构,例如“15深农商1”、“16泰和1”和“21隆和4”优先级证券的评级均为AA+sf。
此外,已发行的部分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设置了较长的封包期,除“19兴渝1”封包期利息不入池以外,其他产品封包期内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能对优先级证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其中,招商银行发起的“18和惠1”,建设银行发起的“20飞驰建普1”、“20飞驰建普2”、“20飞驰建普3”、“20飞驰建普4”、“21飞驰建普1”和“21飞驰建普2”,泰隆银行发起的“16泰和1”、“17泰和1”和“18泰和1”,温州银行发起的“19温润1”和“20温润1”以及浙商银行发起的“19旭越1”均有超过6个月的封包期,封包期内积累的利息回收款对优先级证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一定的支持。
偿付方式方面,目前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优先级证券本金偿付均为过手型。由于小微企业贷款早偿情况较为普遍,过手摊还可以避免因基础资产大量早偿带来的资金沉淀,但也面临因各档证券存续期限缩短,给优先级证券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损失和再投资风险。此外,在历年发行的产品中,除华夏银行发起的“18龙惠1”优先级证券采用浮动利率外,其余证券均采用固定利率。
同时,考虑到部分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款方式为随借随还,导致在贷款合同期限内的早偿率很高,因此在部分产品中引入了循环购买结构。目前主要是建设银行发起的“飞驰建普”系列产品中引入了循环购买结构,其中“20飞驰建普1”、“20飞驰建普2”、“20飞驰建普3”、“20飞驰建普4”和“21飞驰建普1”循环购买金额分别为初始起算日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的0.61倍、0.21倍、0.03倍、0.07倍和0.37倍,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信托运营期内资产池的规模,弥补了个别基础资产早偿带来的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但整体上看,“飞驰建普”系列产品的循环购买效率较低。一般而言,循环购买结构产品基础资产的累计违约率相对非循环购买结构的产品更高,需要关注循环购买率以及新增资产质量。
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逾期率和累计违约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由于部分贷款采用随借随还的还款方式,基础资产早偿率处于很高水平。
逾期率和违约率
2019~2021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逾期率呈波动上升趋势。2019年5月,由于“18旭越1”剩余贷款本金余额占初始贷款本金余额的比例不足8%,逾期贷款本金余额/剩余贷款本金余额较高,从而拉高了2019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整体逾期率水平。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一季度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的逾期率有一定攀升。从存续产品表现来看,基础资产1~30天、31~60天、61~90天的逾期率分别于2月、4月、7月达到顶峰后逐渐回落。2021年上半年,基础资产1~30天的逾期率与过去两年同期水平相比已明显回落,但2021年下半年以来,基础资产逾期率呈现抬升的态势,其中1~30天逾期率高于过去两年同期水平。可见受新冠疫情反复及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有所下滑。
2019~2021年,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累计违约率呈上升趋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21年末,多数产品的累计违约率9仍在1%以下。由于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单数少,不同发起机构发起的产品差异性大,因此各产品存续期表现差别较大。截至2021年末,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累计违约率处于0.00%~3.46%之间,部分产品由于存续时间太短,尚未获得累计违约率统计数据。其中,国有银行发起的5单产品累计违约率处于0.55%~1.12%;股份制银行发起的5单产品累计违约率处于0.08%~0.94%;区域性银行发起的15单产品累计违约率处于0.00%~3.46%。股份制银行凭借其较优质的客群和良好的风控,其发起的产品累计违约率最低;而区域性银行客户跨度大且客群相对下沉,故其发起的产品累计违约率最高。
早偿率
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基础资产早偿率10整体处于很高水平,已发行产品各期的年化早偿率基本在50%上下波动。早偿率高企或因部分贷款采用随借随还的还款方式,此外,部分资产入池利率较高,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或将促使借款人提前还款以置换更低融资成本贷款。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单数较少,各产品间基础资产早偿率差异性较大。
结 论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小微企业首当其冲。为缓解疫情带来的冲击,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出台系列信贷支持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各部门针对小微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发行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政策支持下,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发行明显增长。
随着发起机构的丰富,市场对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认可度逐步提高,二级市场交易活跃,但不可否认的是,微小企业贷款ABS在信贷ABS中仍属于小众产品,发行单数和规模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动微小企业贷款ABS市场扩容仍任重道远。同时我们也意识到,2022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疫情的反复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疫情带来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仍需持续关注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对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表现的影响。
【1】普惠小微贷款包含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2】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本文中,后续出现的银监会均指与保监会合并前的银监会。
【3】2018~202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1年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发表文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快准暖实》。
【4】宁波银行发起的“永惠”系列产品存在一户多笔入池的情况,“永惠”系列入池资产笔均金额均值为24.25万元。
【5】2018年招商银行发起的“18和惠1”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和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分别为114.12个月和92.28个月,为历年微小企业ABS产品中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和加权平均剩余期限最高的产品,不具有代表性,未统计在内。
【6】数据均截至2021年末。
【7】根据信托设立日到协议约定的循环终止日计算得出按天循环的最长循环期限。
【8】依据相关产品的受托报告整理。
【9】累计违约率=∑各产品发行后各期的违约金额/∑各产品初始起算日的资产池余额。
【10】早偿率=∑各产品存续期各月的早偿金额/∑各产品当月月初的资产池余额,已年化处理,其中存续期首期早偿率未计入早偿率统计。
本文源自中诚信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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