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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转贷款和跨境贷款(债务转贷支出)

全面解析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及应注意的问题。建议收藏一波!,下面是企业资质许可办理分享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外债转贷款和跨境贷款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随着我国开辟多个自由贸易区,放松资本项下的外汇管制,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从境外获取低成本资金;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就有净资产9倍的外债额度,可以直接借入外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跨境人民币贷款

一、跨境人民币贷款

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设立后,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通过引进跨境人民币贷款降低资金成本。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在自贸区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的境内企业从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本文将主要以前海合作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案例来进行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借款和前海跨境人民币借款操作方法类似。

(1)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基本政策

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注册在自贸区、并在自贸区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跨境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不纳入国内信贷规模管理,不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

前海跨境人民币借款应用于前海建设和发展,目前资金汇出前海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融资租赁业务,二是保理业务,三是供应链管理业务。跨境人民币贷款只需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进行报备,不需外管局审批,报备周期为1-2周,无需外汇管理局再审批,比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办理审批时间节约2周时间。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为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不属于“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不需要经过外管局提前审批,只需在担保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外管局备案即可。

另外,相比普通的外币外债,跨境人民币贷款没有汇率波动风险。

(2)跨境人民币贷款操作流程和业务模式

以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为例,跨境人民币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1、境内银行根据融资租赁企业提出的融资申请,进行海外询价、接洽境外银行为融资租赁企业制定融资方案。

2、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出具《贷款意向函》。

3、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发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申请。

4、境内银行向主管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5、人民银行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批复。

6、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正式发起跨境人民币贷款申请。

7、境内企业和境外银行签订《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

8、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贷款专户,用于贷款监管。

9、境外银行向贷款专户进行放款,境内企业可提款使用。

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操作,主要有境内银行增信模式和境外银行直贷模式模式。

(3)境内银行增信模式

境内银行增信模式是指境内银行成为借款人跨境融资财务顾问,并为跨境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主要模式为开具人民币融资性保函),然后境外银行对借款人进行放款的方式。这种模式是最常见的跨境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操作程序较为简便,缺点在于需增加0.9%-1.2%的保函费用,综合融资成本会增加。

实际操作中,企业获取保函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质押(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证券质押)、关联企业担保等方式直接申请保函;也可以是关联企业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保函;还可以是承租人为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保函。

案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以保证金质押的方式向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进行申请,开具境外某银行为受益人,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金融”)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从而使花样年金融获得了境外银行贷款;同时,东江环保与花样年金融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从而使花样年金融将获得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以融资租赁的形式投放给东江环保公司。

(4)境外银行直贷模式

境外银行直贷模式是指境外银行接受境内银行的推荐,对跨境融资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批,承担信用风险。境内银行可以协助借款人直接申请境外分行的授信额度,在不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情况下,境外银行可以直接基于借款人在境内的具体融资项目进行放款。境内银行收取约0.2%左右的账户管理费和贷款服务费。目前跨境人民币贷款采取这种方式的企业较多。境外银行直贷模式优点在于节省保函费用,综合成本最低;缺点在于境外银行对授信审批和项目的要求更为严格。

案例2:2014年2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子公司,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获得了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借款,用于支持其航空、航运等专项租赁业务的拓展,交银租赁成为首家成功签约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跨境人民币借款是我国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的有益尝试,跨境人民币借款能促进人民币在资本项下的自由流动,缩小境内外的利率差异,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跨境人民币借款方式获取境外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开展业务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一、外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74号)的规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允许举借外债,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全部计为风险资产。根据商务部《外商融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扣除净资产本身,外资租赁公司约有净资产9倍的外债额度。

目前,我国境内注册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超过4000家,许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外债额度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用于开展境内的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对象可以是境外银行,也可以是境外关联企业,还可以进行境外发债。

二、金融租赁公司外汇借款及发外债

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此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在国内保税地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开展飞机、船舶等资产的租赁业务。保税区的SPV具有实现风险隔离和递延纳税的作用。

SPV境外购买飞机,一般需要大量美元融资,从现状来看,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外汇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传统的境内购汇,由于国内美元长期紧张,人民币购汇不但融资成本较高,还容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二是境内银行的外币授信,成本通常也较高;三是向境外外汇借款,或者境外发债,这两种方式成本都相对较低,而境外外汇借款会涉及金融机构外债额度审批问题,境外发债业务需要通过审批。

根据2003年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向境外银行借款方面,境内中资企业举借中长期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贷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实行余额管理。而我国目前并未给金融租赁行业明确的外债额度,这成为困扰SPV境外融资的最大问题。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在短期、中长期外债方面皆有所斩获,例如2011年工银租赁获得2500万美元的短期外债指标;2012年民生租赁获得了总额为2.652亿美元,期限5年的中长期外债指标。

与此同时,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也开始尝试通过境外发债的方式解决外汇紧张问题。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中资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务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目前,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成功发行外债,例如2011年底工银租赁发行7.5亿美元境外美元债券,成为首个向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交银租赁在香港发行5亿美元、10年期的美元债券。此外,其他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也在考虑发行外债。

三、通过境外子公司发行外债或借款

境内企业可以通过境外子公司发行外债或借款,通常情况下,境外子公司发债或借款需要境内企业提供担保。根据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类资金只能用于境外业务,无法回流到境内使用。

此种方式适用于有海外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企业,如许多租赁公司在爱尔兰设立SPV,从事飞机租赁业务,享受了爱尔兰当地12.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境内租赁公司可以给境外的SPV提供跨境担保,海外的SPV公司取得低成本资金,用于开展境外业务。在分机租赁业务中,这已是比较成熟的操作模式。

融资租赁跨境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跨境外币融资面临着汇率波动的风险。2015年,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大幅波动,多家从事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汇兑损失巨大。从事跨境外币融资时,一定要注意锁定外汇风险。汇率的微小波动将导致外币融资的利率优势丧失殆尽。

第二,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境内外利差波动风险。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资本项目还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因此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存在差异。境外人民币贷款价格不受中国央行基准利率价格的指导,因此在中国央行连续降息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境内外人民币利率的倒挂。融资租赁公司要关注境内外利差的变动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跨境税费成本。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香港地区为7%。因此,从事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会比境内贷款业务税负提高。在从事跨境融资业务时,要充分考虑跨境税费的影响,做好跨境业务的收益测算和税收筹划。

未来发展建议:

1.银行信贷的快捷、方便,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资金渠道,银行贷款、保理、外债融资是主要对接产品,其中无追索权保理是租赁项目退出渠道,外债融资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资金渠道的发展方向,当前租赁业务高速发展,但仍受风险资产规模限制。开展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公司债权的变现,加快资金的周转,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释放资本金投资新项目。

3.信托融资是补充资金渠道。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利用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功能优势,将信托公司作为资金渠道和租赁资产退出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4.发行债券是融资租赁公司成熟时期选择的融资方式,租赁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增加市场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而且可以降低中长期融资成本。

债务转贷支出

#头条创作挑战赛#​武汉城事: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18854923万元调整为19672975万元,增加818052万元。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734218万元调整为3511778万元,减少222440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2)转移性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5120705万元调整为16161197万元,增加1040492万元。

一是中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的2388326万元调整为3519091万元,增加1130765万元,主要是弥补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性减收,中央新增下达2022年退税减税降费和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二是下级上解收入由年初的5600323万元调整为4958376万元,减少641947万元,按照市对区“核定基数、同增同减”的财政体制,区级收入减少,上解市级收入相应减少。三是上年结转收入由年初的285600万元调整为486446万元,增加200846万元,按2021年决算数据实调整。四是调入资金由年初的897283万元调整为784004万元,减少113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应减少。五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年初的1417885万元调整为1917885万元,增加500000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税费支持政策,当期收入减收、平衡财力减少,为保障疫情防控、民生兜底等支出需要,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六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由年初预算的2615091万元调整为2579198万元,减少35893万元,根据省转贷我市政府一般债券情况据实调整。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8854923万元调整为19672975万元,增加81805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8702646万元调整为8925321万元,增加222674万元,主要是增加疫情防控、纾困惠企和社会保障等支出。

(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8950444万元调整为9545822万元,增加595378万元。

一是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由年初的2760719万元调整为3952910万元,增加1192191万元,主要是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和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二是上解中央、省支出由年初的3850846万元调整为3384042万元,减少466804万元,按照省对市“核定基数、同增同减”的财政体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上解省级收入相应减少。三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116233万元调整为985101万元,减少131132万元,根据转贷各区政府一般债券情况据实调整。

3.以上预算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21202904万元调整为19926929万元,减少1275975万元。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10847052万元调整为8840257万元,减少2006795万元。主要项目情况: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由9912253万元调整为7881453万元,减少2030800万元。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184336万元调整为152836万元,减少31500万元,主要是新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减少。三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由632863万元调整为687868万元,增加55005万元,系专项债项目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渠道变动。

(2)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10355852万元调整为11086672万元,增加730820万元。 

一是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的9218万元调整为44549万元,增加35331万元,主要是年初按提前下达数编列,执行中省下达我市彩票公益金增加。二是上年结转收入由年初的2843696万元调整为2878409万元,增加34713万元,按2021年决算数据实调整。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的7302938万元调整为8163714万元,增加860776万元,主要是落实稳增长政策,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发行规模。四是下级上解收入由年初200000万元调整为0,主要是新城区、开发区新启动项目尚未挂牌出让,未实现上解收入。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21202904万元调整为19926929万元,减少1275975万元。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0556215万元调整为9236370万元,减少1319845万元。主要项目情况:

一是城乡社区支出由年初的8476449万元调整为6597060万元,减少1879389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1415190万元;省转贷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减少,相应减少支出484900万元。二是其他支出由年初的1317288万元调整为1862506万元,增加545218万元,主要是用于轨道交通、产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的专项债券增加。三是债务付息支出由年初的721701万元调整为743891万元,增加22190万元,按照到期应付利息调整。

(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9369708万元调整为9496236万元,增加126528万元。

一是对区转移支付支出由年初的4104443万元调整为3611528万元,减少492915万元,主要是中心城区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相应转移支付支出减少。二是调出资金由年初的700000万元调整为531857万元,减少168143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减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应减少。三是债务转贷支出由年初的4565265万元调整为5352851万元,增加787586万元,根据转贷各区政府专项债券情况据实调整。

(3)债务还本支出由年初的1276981万元调整为1194323万元,减少82658万元,按照到期应还本金据实调整。

3.以上预算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131934万元调整为178248万元,增加46314万元,主要是城建、金控等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利润增加,按净利润30%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相应增加。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31934万元调整为178248万元,增加46314万元。

(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年初的93365万元调整为126060万元,增加32695万元,主要增加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注入。

(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38569万元调整为52188万元,增加13619万元,系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以上预算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4523544万元调整为4491800万元,减少31744万元,主要是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延续降费率和新出台餐饮等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政策。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3715001万元调整为3946860万元,增加231859万元。主要项目情况:

(1)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32995万元调整为231895万元,增加9890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扩大了技能提升补贴享受范围,提高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186596 万元调整为2304950万元,增加118354万元,主要是年初按照2022年实施门诊共济机制编制预算,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迟到2023年实施。

(3)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80083万元调整为94649万元,增加14566万元,主要是从今年6月起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相关区级工伤保险支出改由市级列支。

3.通过上述调整,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为5449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由4955781万元调整为4692178万元,减少263603万元。


二、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全市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856.09亿元,加上2021年限额5633.48亿元,全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489.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29.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59.78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3422.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25.6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96.75亿元。

(一)2022年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11大领域,着力抓好政府债券项目储备。经财政部、省财政厅审核,发行转贷我市政府债券26批次、1074.2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56.49亿元,再融资债券217.8亿元。与年初预算比,转贷我市政府债券增加82.49亿元:(1)一般债券257.92亿元,减少3.59亿元;(2)专项债券816.37亿元,增加86.08亿元。

市本级债券440.4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84.57亿元,再融资债券155.92亿元。与年初预算比,市本级债券增加0.43亿元:(1)一般债券159.4亿元,增加5.31亿元;(2)专项债券281.09亿元,减少4.88亿元。

按照中央规定的债券资金使用方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债券分配使用情况如下:

一是市本级安排使用284.57亿元,主要用于:(1)轨道交通19号线等基础设施96.96亿元;(2)市第一医院盘龙城院区等社会事业项目53.26亿元;(3)北湖生态新城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46.7亿元;(4)东湖绿心等生态环保项目46.15亿元;(5)铁四院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41.5亿元。

二是转贷各区571.92亿元,主要用于:(1)钟家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174.02亿元;(2)轨道交通12号线等基础设施152.82亿元;(3)航空新城等市政基础设施130.25亿元;(4)云景山医院等社会事业项目63.21亿元;(5)千子山固废处置等生态环保项目51.62亿元。

(二)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295.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844.7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450.39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364.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21.5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243.3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来源:武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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