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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没还清贷款(贷款人已死,贷款谁来还)

贷款知识 阳山公安 原创

新套路 | 平台上的贷款未处理,不注销将影响您的个人征信,下面是阳山公安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人没还清贷款

“平台上的贷款未处理,

不注销将影响您的个人征信”

???

当接到这通电话

自己却不知道尚有贷款未还

你慌不慌?

因为害怕会影响个人征信

便按对方指令操作

当心!这你可就上当了!

当今时代

个人征信已经成为“第二张身份证”

但容易被不法分子视为“商机”

布下层层圈套

真实案例

冒充平台客服

5月22日,K小姐接到自称某东的客服人员的电话,称K小姐在某东平台上有贷款没还清,让她还钱。K小姐称其仅在某东平台上购物,从未贷过款。随即对方便问K小姐之前是否有帮他人砍价,或许因此点击了某个贷款链接,K小姐认为对方的猜想很有道理,便相信对方。

设置圈套

随后,对方称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影响征信,于是K小姐问该怎么办,对方让K小姐下载安装视频软件并加入会议,开启屏幕共享。

实施诈骗

对方让K小姐打开某呗,称K小姐产生一笔贷款上限是33800元,而当时K小姐看到某呗的贷款限额也是33800元,便当真把这笔款项当成了申请的贷款额度。随后,对方让K小姐将某呗额度提现到自己银行卡账号,再转账到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

意识被骗

接着,对方继续让K小姐下载其他app,重复第一次的操作。在处理过程中,K小姐接到了丈夫电话,丈夫说接到反诈中心96110电话,怀疑她正在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提醒她赶紧停止转账,此时K小姐才意识到被骗。

手段分析

01

诈骗分子往往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00”开头的境外号码、“区号+座机号码”等冒充金融平台工作人员,准确报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骗取信任。

02

告知受害人不注销某东某条或者利率高于国家规定,将会影响个人征信诱导受害人按照他们设定好的圈套进行操作。

03

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下载能共享屏幕的视频会议APP,远程指导并观看受害人的操作,引导受害人到借贷平台贷款。

04

诱导受害人将借贷app中的额度全部提出,以“降低利息”“注销要求”为借口,让其将款项转到指定银行账户,为了不引起受害人的怀疑,诈骗分子还承诺原路返还资金,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1、如接到自称银监会、某东、银行客服的电话,请提高警惕,切勿轻易转账。

2、如果陌生人要求下载安装视频会议软件共享屏幕等,并提出“协助操作”,一定要果断拒绝!

3、不能透露个人信息。身份信息、银行账户、验证码、各类密码要小心保管,绝不透露。

4、谈及征信切勿慌张!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无权删除或修改,如对个人征信存疑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贷款人已死,贷款谁来还

株洲一男子为在银行办理贷款,

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但是男子未还完贷款就过世了,

家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

所欠债务应由谁偿还?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6日,吴某跃为了在农业银行某支行处办理贷款,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株洲分公司处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50000元,贷款期限为三年,保险金额为165873.54元,三年保险费用为68673.96元,按月支付,每月需支付保险费1907.61元,三年还清。


根据保险合同以及贷款合同,在吴某跃违约不按时偿还银行欠款时,原告某保险公司株洲分公司在赔偿等待期80日后需直接向农业银行某支行支付保险金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021年下半年吴某跃不幸过世,自2021年7月23日起未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保费。某保险公司株洲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农业银行某支行足额支付保险款(本金、利息、罚息)32248.7元。


吴某跃与妻子王某共同拥有别墅房产,吴某跃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但妻子王某及女儿吴某琪均表示主动放弃对吴某跃的遗产继承,不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某保险公司株洲分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吴某跃的妻子及女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被告王某、吴某琪已书面放弃继承,故其无需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据此,遗产管理人负有保管遗产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被告王某、吴某琪出具了书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但坐落在炎陵县某镇某小区别墅属于其与吴某跃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亦拥有该房产一半的价值,为了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该房产处置完成之前,被告王某对该财产仍有管理、配合处置的义务,且被告王某在庭审过程中亦认可其为遗产管理人,其应在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故被告王某作为其遗产管理人,负有以遗产清偿债务的义务。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从被继承人吴某跃的遗产中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株洲分公司清偿吴某跃生前所负赔偿款32248.7元、保险费5074.24元等共计42322.94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作为借款人的继承人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的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且被继承,则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本案中,被继承人吴某跃的家属虽然主动放弃继承遗产,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王某系吴某跃的妻子,其作为房产的共有人,拥有夫妻共同房产价值的一半,虽主动放弃继承,但作为遗产管理人,应以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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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炎陵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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