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下面是FLECHAZO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A某于2003年1月16日、2003年5月21日、2003年12月26日、2004年5月29日、2004年9月21日向B某借款5000元、5000元、8500元、10000元、2000元,合计30500元。2004年3月22日,B某从某某信用社贷款20000元,与A某各自使用10000元。A某于2005年3月28日向B某出具11000元借条一张,其中10000元为本金,1000元为银行贷款的利息。上述六笔借款除 2003年1月16日借款使用期限至2003年12月1日,其余五笔借款对使用期限均未作出书面约定。后经B某催要,A某未偿还借款。而后,B某在2013年8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关于2003年1月16日的借款,双方约定使用期限至2003年12月1日,A某辩称此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某予以否认,称自2004年起曾向A某催要借款,并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但两名出庭证人证言仅能证明自2004年至2006年间B某曾向A某催要借款,而B某于2013年8月13日起诉来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关于其他五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B某自认借款出借后一直向A某索要借款,而A某对于B某要求其偿还其余五笔借款的宽限日期以及其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日期,均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B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遂判决A某偿还B某借款本金35500元及相应利息。由于原告请求的2003年1月16日的5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被告B某向法院提出了时效抗辩,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的,债权人需及时催讨。若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至法院,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债务人以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欠信用社二十年没还了
据热浪财经报道:4月银保监会某监管分局发布28条罚单,全部指向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28名员工被处罚,其中20人遭到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
往事不可追,来者犹可鉴。
在信贷行业中,有些高压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01
信可开河 过早承诺
信贷员在初期电话营销过程中,会遇到无数的拒绝,经常让人充满挫败感。
当遇到有需求的客户,为了能够快速拿下,明知结果未定,却信口开河,过早的承诺能帮客户贷到款,甚至承诺能贷到多少款。
这对客户,对自己,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诱发形成违规贷款。
所以,在没有得到客户真实资料之前,一定要客观向客户描述具体情况,避免客户失望,以及自己违规。
02
铤而走险 协助造假
我们都知道,销售的收入主要依靠提成,信贷员也不例外。为了能够完成业绩目标,有些人居然铤而走险帮助客户做假资料,以此来通过审核,获取“不义之财”。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做假行为总有一天会被识破,到时你便会后悔莫及。
脚踏实地的赚钱才能真正获得安心,做假这种“帮助”客户的行为,实际上会害了大家的未来。
03
违规放贷 不当得利
客户申请的额度还未下发时,声称需要花钱打通关系,接下来只要等下款就可以了。
总之,以各种理由向客户收取“服务费”,谋取利益。
有甚者,胆大包天,明知客户不符合放款的条件,却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帮助客户获得贷款,并且从中获得巨额的好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葬送掉自己未来的前程。
04
拒绝放贷 谋取私利
客户的资料真实,具有相应的还款来源,能得到高额度的融资和相对低价的利息。
信贷员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递交客户的资料,并谎称“审批没有下来”,或者“审批没有通过”,设置重重阻碍让客户不能从银行贷到款,最后把客户介绍给“高利贷”机构,伙同恶势力榨取客户,谋取私利。
你要知道,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这种将客户推向高利贷深渊的行为,最终也会让自己坠入深渊。
因此,信贷员一定要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05
集体违规 团伙犯罪
有些人自己不走正路,还要拉上同事一起,进行违规操作,让整条线上的人成为银行内部的蛀虫。
作为信贷员一定要坚守初心,不管是自己领导还是下属,有违规操作一定要及时的提醒,而不是同流合污。
坚守职业道德的人,才能走得更远。
不要以为集体违规能够无人知晓。人在做,天在看,团伙作案的最终结果只能和开头的案例一样,被一锅端。
信贷员不止要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涉及到职业生涯和道德底限的高压线千万不能碰!
切勿因为当下利益的诱惑蒙蔽了双眼,断送自己美好的未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欠信用社二十年没还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9180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