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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贷员挪用贷款(信用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

一信贷员侵占、挪用银行资金获刑三年六个月,下面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信用社信贷员挪用贷款

日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李某将职务侵占违法所得440188.45元、所挪用资金35万元退赔寿县农商银行。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寿县双庙信用社(后为寿县农商银行双庙支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分别假冒某等22人之名从双庙信用社办理22笔冒名贷款共计955000元,李某为上述贷款结息共计514811.55元,余款440188.45元被其据为己有,用于赌博、个人房屋装修、其他消费等用途。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寿县双庙信用社(后为寿县农商银行双庙支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在收取谢某等5人归还的贷款资金35万元后不入账而挪为他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信用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


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王婷妍 报道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临湘农商行")因违法违规收到央行岳阳市中心支行1张罚单,银行及1名相关负责人遭罚款及警告。

临湘农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假币收缴凭证要素缺失,未严格按照收缴程序收缴假币,被央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开1张罚单,罚款23.5万并处以警告。


罚单显示,该事件的相关负责人(时任临湘农商银行委派会计)陈芳,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遭罚款1.4万。



不良贷款率下降


公开资料显示,临湘农商行前身系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5月24日核准成立为临湘农商行,注册资本2.4亿,旗下28个分支机构。


据临湘农商行2019年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45.0391亿元,较年初增加3.893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9917亿元,比年初增加3.4198亿元,2019年,该行实现营业利润6337.8万,净利润5242.02万。


资本充足率方面,2019年该行拨备覆盖率168.73%,较年初的150.46%,上涨了18.2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63%,较年初的13.86%,增长了0.77个百分点,核心资金一级充足率13.56%,较年初的12.78%,增长了0.78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余额9814万元,比年初增加478万元;不良贷款率3.78%,较年初的4.14%,下降了0.36个百分点。正常类贷款24.4亿,较年初的20.84亿,增加了3.56亿,增长了17.09%,关注类贷款6072.28万,较年初的7981.36万,减少了1909.08万,下降了23.92%。


副行长勾结他人骗贷1400余万


记者就临湘农商行罚单查阅资料时发现,该行曾因贷款问题被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于2020年2月公布了一张处罚公告,临湘农商行因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违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遭处罚40万。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无独有偶,2020年6月11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时任临湘农商行长塘副行长的余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构贷款用途,多次借用他人名义贷款,余智利用手中放贷的权利,做贷款资料发放贷款,其同伴邓伟峰直接或通过多位介绍人物色贷款对象到该行提交贷款资料,进行面谈面答,贷款发放后,由邓伟峰管理贷款款项。至案发前,在册借名贷款143笔,合计1424.41万。


最终,法院判决余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邓伟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邓伟峰向临湘农商行退赔骗取的贷款1170.034534万元。


记者就以上问题致电临湘农商行,截至发稿为止未收到其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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