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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汇鑫小额贷款上市(金鑫贷款是真的吗)

贷款知识 admin 原创

泉州汇鑫小贷(01577-HK)传公开发售超购逾4倍,下面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上市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01577-HK)今日截止认购,市传香港公开发售部份录得超额认购4.3倍,国际配售部份则获超额认购。该股共发行1.8亿H股,招股价每股介乎1.55至1.75元,集资最多3.15亿元,每手2,000股入场费3,535.27元。保荐人为长江证券融资,将於下周五(30日)掛牌。

是次集资所得,约65%会用於扩大贷款业务;约15%用於收购及投资;约5%用於加强销售活动;约5%用於加强內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其余用作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2015年收入计,泉州汇鑫是福建省最大的持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短期贷款。

金鑫贷款是真的吗

编者按: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加入虚假陈述的队伍,ST仰帆(600421)本月10日收到证监会开出的行政罚单,该公司因为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下虚假,被做出顶格处罚。对此,维权律师表示该股票股价落差较大,相关的投资者可以正式提起诉讼。此外,神州长城也于近期收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通知,股民可以密切关注维权进展。事实上,本周“金融315”还给大家带来尔康制药、三维丝、*ST众和等维权案的最新进展,供投资者参考。

ST仰帆收证监会罚单

符合条件投资者可起诉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股票代码:600421)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早在2014年12月2日ST仰帆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两年后,2016年12月19日ST仰帆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9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12年5月,ST仰帆设立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鄂欣实业”)具体开展钢材贸易业务。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仰帆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营业收入中,有41,151,951.1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该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其次,ST仰帆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18,059.50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049,142.5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该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仰帆顶格行政处罚,并对其时任高管亦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对于ST仰帆的虚假陈述行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保护中心的黄律师分析称,该公司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时间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方面是因为在ST仰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向证监会申请了听证请求,延长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之出具时间。另一方面,ST仰帆虚增的营业收入金额较大,并且公司经历了停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增加了调查难度。

黄律师表示,在各种虚假陈述的证券责任纠纷案件中,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是最易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也是较其他虚假陈述行为更为严重的。虽然ST仰帆的相关人员因此多次对投资者表达出公司的歉意,但这些行为并未能弥补投资者因此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并且,自ST仰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这个时间段内,ST仰帆的股价经历了较大的波动,所以黄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2月5日到2016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若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支持。

尔康制药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7,以下简称“尔康制药”或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07号),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8】2号),最终于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2号)。

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尔康制药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434,494.30元的22.63%。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自2017年5月9日尔康制药被曝其在海外设立的公司涉嫌虚构利润,与此同时还涉嫌虚构公司资产,当日尔康制药的股价一路下挫,之后快速放量跌停,收盘跌9.96%,报收11.48元,且当天换手率高达2.15%,是前一个交易日的约7倍,随后尔康制药公告停牌。

对此,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尔康制药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并且自尔康制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后,其股价出现了更大的跌幅,直至目前尔康制药的股价仍处于较低的位置。因此张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6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联系相关专业律师团队启动索赔程序。

三维丝索赔案管辖法院已有成功判例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56,以下简称“三维丝”)于2017年 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704号),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0月30日,三维丝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18〕3 号】。依据上述告知书,证监会认定三维丝实施了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行为,以致三维丝在后续2017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根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律师的意见,尽管三维丝目前仅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并不影响投资者向其提起索赔诉讼。更能增强三维丝投资者索赔信心的是,2018年11月5日,三维丝又收到了厦门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9号】,为三维丝未能依法披露公司相关交易情况增加了再一项有力证据。而从三维丝的股价涨跌幅上看,三维丝股价从2016年年底开始便进入下跌通道,两年来从17元以上跌至6元以下,市值缩水三分之二以上,2万股东流通市值损失20多亿元。因此依据目前情况而言,证监会最终对三维丝予以行政处罚的概率极高,受此影响较大的投资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启动诉讼索赔,要求三维丝赔偿股民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此次三维丝的管辖法院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此前已受理过部分股票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其中数额较大的案件为象屿股份(未重组前为“ST夏新”)的虚假陈述案件,该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49位股民获赔101.2万。依据吴律师的意见,在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三维丝且在2017年12月23日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ST众和部分投资者起诉获立案

2017年9月12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070,曾名为“众和股份”,后更名为“*ST众和”,以下简称“*ST众和”)公告因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2月8日,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5月28日该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1号],证监会对*ST众和主体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众和股份的违法事实为:一、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众和股份未按规定计提(子公司金鑫矿业)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2、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据已有资料显示,*ST众和曾多次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债务或股权变化情况,自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ST众和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因连续的亏损该公司已在今年的5月15日被暂停上市,目前公司正在重新组建争取恢复上市。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分析称,该公司被停牌重组的事实并不影响因其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索赔,并且已有一部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因此郑律师呼吁下列适格投资者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弥补损失: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间买入*ST众和且在2017年9月12日之后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鉴于目前*ST众和仍处于停牌状态,在上述期限内购入*ST众和的投资者应当尽快提起索赔诉讼,以避免损失扩大。

神州长城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关注维权进展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18,以下简称“神州长城”)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8041号)。上述《调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神州长城在2018年9月22日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所持有的5.83亿股,已全部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2018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同时需要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等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要求于2018年10月10日前进行回复。但在2018年10月19日神州长城公告称因中介机构内部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

据了解,神州长城的核心业务为工程建设及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公司预计今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80%—100%。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神州长城表示“受国家信贷调控政策的影响,资金紧张导致公司经营收缩,项目进度受到严重影响,从而未形成利润,导致收入和利润总体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同期财务和管理费用增加较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认为,如神州长城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在2018年10月18日前(含当日)购买神州长城股票,且在2018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神州长城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尽快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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