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布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上海2套房贷款政策
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微“房可圆”消息,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
“认房不认贷”政策有助于促进有效需求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显著降低了购房者的置换成本,进一步释放了改善性住房需求,“卖一买一”交易可能随之增加。由此,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一手房、二手房市场将形成更多联动。
备受市场关注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落地。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政策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作者:顾赪琳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上海2套房契税怎么收费
11.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契税优惠吗?
答:自2016年2月22日起: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 第三条
12.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住房,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装修费吗?
答: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项
13.个人购买住房的时候要交印花税吗?
答: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
14.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2)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3)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4)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自2006年9月14日起,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5)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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