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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买房贷款政策(南宁买房利率2023)

贷款知识 界面快讯 原创

南宁宣布“认房不认贷”,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下面是界面快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南宁市买房贷款政策

9月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责任单位: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

三、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金融办)

四、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和鼓励在邕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金融办)

五、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六、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推进在邕商业银行实现带押过户,加快研发二手房带押过户线上办理业务系统,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七、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新出让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计划。加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九、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十、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一、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增加供应优质地块。继续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为起始价的20%,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邕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市金融办)

十四、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以购代建、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安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 宁 市 财 政 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0日

南宁买房利率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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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简讯

第2309上半月

一、市场动态,更多信息查询“不动产频道”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1、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8.8% 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7.1%

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6900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住宅投资58425亿元,下降8.0%;商品房销售面积739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5.5%;商品房销售额78158亿元,下降3.2%,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5%。(国家统计局2023.9.15)

2、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存定期买国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办理定期存款或购买一级市场国债,但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理财或投资。(北京日报 鹿杨 2023.9.15)

3、青岛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

在总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危旧房隐患排查工作等经验的基础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房屋定期体检制度试点工作要点》,率先提出建立房屋定期排查、精准诊断、分类整治等长效机制,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形成“安全责任人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定期检查”的常态化体检工作机制。(中国建设报徐晓 2023.9.15)

4、云南玉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可以是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

9月13日,云南省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玉溪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城镇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中房网 苏晓2023.9.14)

5、新房交易环比下跌25%!郑州全面取消限购限售

9月12日晚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至此,郑州执行多年的限购、限售政策正式全面取消。(中房网 李叶2023.9.14)

6、北京今年计划再开工4.2万套保障房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公布2023年全市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其中计划新建项目49个共6.2万套保障房;计划在今年开工的项目有37个,涉及4.2万套房源。(北京日报 鹿杨2023.9.14)  

7、《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实施,明确六大方面150项服务内容

9月10日起,《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清单》内容涵盖小区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六大方面,共150项具体内容。(海南日报 记者刘梦晓 2023.9.13)

8、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

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中房网 苏晓 2023.9.13)

9、河南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省级工作专班近日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的通知》,推动将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别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建房、装修和出租经营。(中国建设新闻网 刘强2023.9.12)

10、南京发布一二手房联动“卖旧换新”实施细则

9月7日,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促进一二手房联动支持“卖旧换新”住房改善需求的通知》,对“换新购”服务新模式进行了详细说明。(中房网 苏晓 2023.9.11)

11、广东发布27条扩大内需战略措施 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9月8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在住房方面,《方案》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 梁施婷2023.9.9)

12、北京市进一步细化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要求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基础上,对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央广网 2023.9.8)

13、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支持城市更新

上海对于住房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或将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需求。上海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7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城市更新提供制度条件。(第一财经 邹臻杰2023.9.8)

14、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批量下调 体现“能调尽调 一调到底”思路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率先发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并将调整范围、规则、方式和相关安排均详细列出。在调整规则方面,国有银行保持了基本一致,即按照不同时间划分,最低可调至当时全国房贷利率下限。不过,若所在地区下限高于全国房贷,则按地方下限执行;若贷款利率低于全国或地方下限则不调整。(新京报 记者姜樊2023.9.8)

15、深圳向港澳居民放松商用物业、商务公寓限购

“目前深圳市非住宅类的商业办公物业、商务公寓等,对港澳居民是放开了。”9月7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政策是最近几天才更新的,接下来会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落地执行。本次放开的是港澳居民,不包括台湾居民和境外人士,住宅的限购政策也未有变化。(中国房地产报 2023.9.7)

16、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为防止业委会由于灭失等原因出现不能履职、无法开展工作,致使维修资金支取使用受到影响等不利因素,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维修资金划转后使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9.6)

17、广东出台新政助力“百千万工程”:探索实施“房券”“绿券”制度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正式印发实施。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实施“房券”“绿券”制度。(广州日报 记者杜娟 2023.9.5)

18、成都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

9月1日,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中提到了包括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等六大方面,进一步松绑购房限制条件。(中房网 刘敏 2023.9.4)

19、北上广深全部“认房不认贷”

9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继8月30日广州、深圳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后,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加入“认房不认贷”队伍。(中新网 记者左宇坤 2023.9.2)

20、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降“靴子落地” 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个通知主要包括三项支持政策,即下调首付款比例、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以及下调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证券日报 记者刘琪 2023.9.1)

二、 典型案例,更多信息查询“不动产频道”微信公众号

台风吹落热水器砸坏汽车,可否免赔?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涉案台风影响有限,热水器主人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应担责

台风过境,强风来袭,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不慎被吹落,砸坏了停在楼下的小汽车。保险公司向车主理赔后,对热水器主人进行追偿,热水器主人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认为该案情形不构成不可抗力,判决热水器主人赔偿保险公司损失3.5万余元。(人民法院报 陈凤 余韬 李迪明子)

三、 各地文件,详细内容见“不动产频道”微信公众号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245号)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3〕299号)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京建发〔2023〕284号)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3〕283号)

6、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沪房市场〔2023〕117号)

7、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3〕446号)

8、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政执法协同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23〕416号)

9、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沪市监标技〔2023〕0409 号)


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住房安全整治技术指引的通知

11、厦门市建设局转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建物〔2023〕21号)

12、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郑房〔2023〕121号)

13、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办法(海住建规字〔2023〕2号)

1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3〕158号)

15、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停车场经营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建城〔2023〕20号)

16、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

1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规〔2023〕6号)

18、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建得好、 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3〕601号)

19、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函

2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

2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

2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郑政办〔2023〕32号)

2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南住建〔2023〕470号)

25、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启用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南住建〔2023〕469号)

2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冀建房市〔2023〕7号)

2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2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3〕149号)

29、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3〕1号)

30、沈阳市房产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31、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锡建房市〔2023〕4号)

3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南住建〔2023〕487号)

33、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建燃热〔2023〕8号)

3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厦建物〔2023〕20号)

35、安徽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

36、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厦房市场〔2023〕13号)

37、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38、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优化成都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32号)

39、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成住建发〔2023〕131号)

40、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

4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

42、武汉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4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号)

4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1号)

45、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住建办〔2023〕13号)

4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

47、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152号)

48、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23年全国城市垃圾分类宣传周知识竞赛(海南赛区)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琼分类办〔2023〕6号)

49、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规〔2023〕4号)

5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23〕134号)

51、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自然资规〔2023〕2号)

52、黑龙江省促进商品房省外消费实施方案(黑建房〔2023〕3号)

53、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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