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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押品初评原则(个人贷款应遵循哪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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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初评评选细则,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贷款押品初评原则

(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初评委员会2020年6月16日审议)

根据中国记协《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结合本届评选会实际,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要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网络媒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参评作品;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国际传播奖项评选要兼顾不同媒体、不同体裁的作品;媒体融合奖项评选要鼓励内容呈现方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的作品。

(二)在坚持评选标准前提下,要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增强“四力”要求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适当增加舆论监督类报道的获奖比例和篇数。

(三)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作品。

(四)坚持评选程序,在认真全面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二、总体要求

1. 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2. 评选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

3. 评委中途离会不能参加投票的,按实到评委投票。离会评委不能委托其他评委代为投票。

4. 按规定数额投票,可少投,不能多投。中国新闻奖选票如有多投的,则该选票上多投的项目作废。每轮投票结束,在规定得票范围内,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取齐规定数额的参评作品和人选。

5. 除评选会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如有违反,主持人要制止并给予批评。

6. 第一阶段小组投票时,从所在单位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中产生1名监票人,第二阶段产生2名监票人,负责监督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工作。

三、入选数额

从推荐作品中选出60件作品参加定评,一个刊播单位不超过3个。

四、评选程序

1. 审议参评作品资格。根据《评选办法》规定,初评办公室要承担对初评参评作品的审核责任,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标准”“报送要求”等认真审核参评作品,并将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进行评选。

2. 初评委员会听取并审议初评办公室关于参评作品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处理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对相关举报进行审核处理的报告,确认参评作品资格。

3. 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审看、讨论、评议参评作品(每次投票前均须讨论)。

4. 第一阶段推选入围作品。评委分文字、广播、电视、网络及媒体融合四个小组推荐入围作品。按简单多数原则,各小组按作品类别投票筛选出50%左右的作品。

5. 第二阶段推选参加定评的作品。各组交换审看小组筛选出的作品,然后召开全体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从中投票筛选出不超过60件作品。

按简单多数原则,得票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取齐。最后1名并列的须再行票决,按简单多数原则,得票多者入选。

6. 推荐定评的作品目录,根据投票轮次和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五、评选后续工作

1. 评选结束后,初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完整公示入选作品相关申报材料,接受网上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参加公示的作品,将被取消推荐参加定评资格。

2. 初评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事实性举报进行核查,并将举报内容和核查结果提交主任会议,确定报送参加定评的作品。

3. 初评结果将在公示及相关工作结束后,上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六、评选纪律

初评评委及初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和本《评选细则》,对评选会上的讨论、投票情况要注意保密。对于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就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七、本《评选细则》经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自荐初评委员会通过后施行。《评选细则》未尽事宜,委托初评委员会全体评委讨论决定。

个人贷款应遵循哪几项原则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负责同志就政策调整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背景是什么?

答: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问: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问: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答: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问: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引导银行与客户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自主协商,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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