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下面是扬州检察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结婚后单方贷款购房
2016年王先生和吴女士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分歧一直未达成一致,两家人矛盾丛生,积怨颇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少年庭岑华春合议庭接手这起案件后,经过不懈努力与耐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吴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吴女士及其父母名下。吴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王先生也参与了这套房产的还贷。婚后,两人还一起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共计15万元。
两人离婚后,王先生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登记在吴女士及其父母名下的房屋,吴女士则反诉要求分割王先生的保险、理财产品。
一审法院认为,
系争房屋是吴女士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先生无权分割该房屋和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但是王先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王先生要求分割应于准许,判决吴女士支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本息合计12万余元。而对于吴女士的诉请,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吴女士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由上海二中院少年庭岑华春合议庭办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和双方父母等长辈之间矛盾积怨颇深,已是两个家庭间的矛盾,要想化解矛盾并不容易。
之后,合议庭委派法官助理曹艳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据王先生说,他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吴女士父母的房屋纯粹是为了给吴女士一家制造麻烦。原来双方离婚后,吴女士的户口还挂在王先生父亲的房子里,王父已经年逾九旬,老人为了这件事每天担心不已,郁郁寡欢。
找到问题症结后,法官助理当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耐心开导,王先生终于松口表示愿意签署调解协议,但要求吴女士先履行迁移户口和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义务。后吴女士在协议期内顺利将户口迁走,并按时将房屋折价款支付给王先生。至此,两家的矛盾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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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
一场婚姻的结束
往往伴随着财产的清算
房子、车子、债务
到底该怎么分?
买房时丈夫几乎没出钱,离婚时房怎么分?
男女双方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小孩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后来为方便小孩就学,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女方名下,且由女方独自承担房贷。现在双方要离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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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后前夫将孩子名下房产偷偷抵押
我和前夫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没想到前夫竟私自将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子抵押了,抵押的钱被他挥霍一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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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丈夫做生意欠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结婚五年了,近三年我很少和丈夫生活在一起,他对我的关心也很少。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当初结婚时我给他买车花了20万,这笔钱可以要回来吗?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做生意欠下的债务,我需要共同偿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聚散
都是为了幸福
财产与爱
都值得守护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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