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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小额贷款公司(桂林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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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脱贫攻坚步铿锵,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临桂小额贷款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开展扶贫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以贫困群众增收为核心,摸清贫困之根、号准贫困之脉、下好脱贫之方。如今的临桂区,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精准发力形成脱贫攻坚“拳头效应”

临桂区严格落实自治区“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要求,坚持按照区委书记主体责任、乡镇书记领导责任、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责任,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在临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13个专责小组,建立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将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进一步聚焦到脱贫攻坚上。临桂区委、区政府与11个乡镇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脱贫攻坚实施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挂点贫困村,明确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为贫困村脱贫攻坚具体责任人,负责各项扶贫政策具体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形成扶贫攻坚“拳头效应”。

与此同时,临桂区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上级拨付临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5239.04万元,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4509万元,预算安排增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29%,比2017年实际支出增加26%。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造血功能

2019年6月,临桂区五通镇4个贫困村扶贫车间挂牌,涉及茶叶种植加工、肉类加工等产业,为贫困户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创造了平台。在已建成的8个扶贫车间基础上,临桂区计划从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能手、乡镇知名企业家等多角度入手,确保扶贫车间创建有量、有质,能为贫困户提供订单服务,让他们在家门口就能就业。

为确保南边山镇永平、茶洞镇仁义两个深度贫困村于2020年顺利脱贫摘帽,临桂区在加大两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发展金桔、罗汉果“一村一品”产业的基础上,依托山村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发展旅游产业,既带动农产品销售又增加服务业收入,仁义村委的慈洞村被定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临桂区突出农业产业在扶贫开发中的核心地位,激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推进区“5+2”、村“3+1”特色产业发展。2018年,临桂区全年发放“以奖代补”产业帮扶资金944.3万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种养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布局。打造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带,基本建成宛田瑶族乡平水、柳厄及五通镇蓬莱3个贫困村白芨、灵芝种植基地以及宛田瑶族乡平水村林药灵芝种植扶贫项目。

为了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困难的问题,临桂区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增加投入100万元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平台公司,由临桂农村商业银行向授信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000万元。

保障民生贫困户尽享改革发展成果

教育精准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式。在中庸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穴田村的泗林村自发成立的励志会奖励金新筹措资金17.8万元,这一针对本村大学新生的奖励计划,有效帮助寒门学子顺利入学。类似这样的关注贫困家庭学子的奖励计划在穴田村共有3个,2018年奖励10人。社会力量积极活跃,政府层面稳步推进,在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中形成重教、重学的风尚。2018年,临桂区雨露计划累计补助983人,补助资金总额179.65万元。

安居方能乐业,临桂区稳固住房专责小组以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全力推进危房改造暨稳固住房工作,不断提升贫困村住房稳固率。

为了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临桂区全力推进贫困户一站式结算服务。2018年政府给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助405.29万元。此外,临桂区着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贫困村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数据来源:桂林市临桂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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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民间借贷

8月12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桂林银行两名员工因违法放贷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11年,当时涉及违法放贷的张某和王某分别为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的客户经理和行长,至案发时,张某已经调任建干支行客户经理,王某则成为了桂林银行监察保卫部纪检监察部的工作人员。

据判决书披露,2011年11月,杨某借用刘某身份证,以刘某的名义向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申请1000万元额度的循环贷款,负责杨某贷款的人是桂林银行贺州支行客户经理张某。

根据桂林银行的要求,客户经理应当开展贷前调查,深入了解客户信息,判断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协调贷款调查工作。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杨某以一间存在权属纠纷的商铺作为抵押,张某作为该笔贷款信贷员,违反国家规定,不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失实的《关于刘某向我行申请1000万元循环额度授信的调查报告》,并按照审批流程提交给时任贺州支行行长王某进行审批。王某在未核实相关材料是否属实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发放该笔贷款。

2011年12月2日,桂林银行将该笔贷款发放。不到一年时间,该笔贷款就因为欠息形成风险。桂林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得到抵押物的赔偿,但由于张某等人的渎职,并未查出该商铺所有权属于他人,法院只能判处桂林银行对该商铺有用优先受偿权,而且并不能对抵押物进行执行拍卖等,最终导致该笔贷款形成不良贷款。

经鉴定,杨某以刘某名义向桂林银行贺州支行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中,所有“刘某”的签名均非本人所签。张某供述,其在办理这笔贷款业务时,没有对刘某申请贷款提供的个人简历,相关采购合同进行调查,刘某本人在其办理贷款时见过三次,但不确定是不是本人,也不能确定是否面签过。

为什么杨某能够轻而易举的获得贷款?

张某共说了两点原因:一是杨某本身在桂林银行就有贷款,要借新还旧,否则旧贷款将会逾期;二是行长王某表示无论如何都要发放这笔贷款,因为杨某是王某老乡,和王某交好。

王某则表示,当时支行迫切发展业务,所以在审批流程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不高,其不清楚贷款人提供的资料都是虚假的,其作为行长要负责任,但不能理解张某为什么没有核实材料真伪,甚至连最基本的面签都没有做到。

2017年3月,桂林银行将该笔不良贷款以债券形式打包给广西广投资产管理公司 ,并收回该笔贷款本金750万元,剩余250万元本金按照不良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王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020年7月24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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